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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三项措施规范水行政审批管理

2015-06-02

  中国水利网站6月2日讯(记者 李建国 特约记者 梁勇 通讯员 李璞)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按照“精简、效能、便民、高效”的原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没有法律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

  规范审批程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从2014年开始,按照“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取消了《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格认定》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水务局一律不再受理,不再审批也不变相审批。将《河道采砂批准》等9项下放旗县区审批;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等8项调整为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将《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合并为《取水许可》。

  完善流程、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透明度。将市本级水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巴彦淖尔市水利信息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市本级负责实施的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一编制、修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图,依法简化和规范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推行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力争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将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和要件,全部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涉及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69项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办理,杜绝出现超期办结。公开审批信息,在市水务局网站公示水务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强化监督检查,由局纪检部门定期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对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查项目的申报验收情况。通过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6月2日

李建国 梁勇 李璞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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