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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积极推进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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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中国水利网站7月26日讯(记者 李建国)近日,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了解到,目前,阶梯水价工作正在该市积极推进,自来水公司水费征收中心正在进行前期抄表到户工作,已完成约40余万户抄表到户工作,20%的用水户将成为二、三级水价的消费群体。

  按照国家发改委近期下发的《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未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需在2015年前实施阶梯水价。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分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原则制定,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制定,应按覆盖本区域内90%居民日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级的水量根据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原则制定。

  据了解,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呼和浩特市作为较为缺水城市,为了有效节约有限的地下水资源,加快推行阶梯水价已势在必行。

  据介绍,早在2003年,首府曾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二级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基数定为楼房每月每户10立方米,平房每月每户7立方米,水价阶梯度为1:1.5。但在实行中,发现分级效果并不明显,与二级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相比,三级用水阶梯水价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有效通过价格达到节约水资源的效果。

  目前,呼和浩特市水费征收中心阶梯水价办正在通过抽样调查调取往年用水数据,摸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更加准确核算制定阶梯水价基础水量基数。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7月26日

李建国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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