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内蒙古水利厅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2周年为契机,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全区水利系统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点面结合、声势浩大、内容繁多的宣传活动在各地展开。
今年,全区各地宣传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包括“三权”水利发展思路,“大力兴水、全面节水、科学管水”治水方略,“节水增粮”行动,“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地下水保护行动”,防治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河道安全,做好防汛(凌)抗旱工作等诸多内容。在3月21日的《内蒙古日报》上刊登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署名文章;3月22日的《内蒙古日报》上,整版刊登了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答记者《围绕自治区发展定位谋划水利工作》的文章;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水日宣传内容;在水利厅办公综合大楼前利用拱门、横幅、标语、气球和电子宣传屏进行宣传;在主要广场、主干道、机场路,利用LED屏播放水法规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字幕;在一定范围内将固定电话来电铃音设为节水宣传语音;发送手机短信息;在全区各地张贴宣传画万余幅。同时,水利厅组织人员送法进学校,在师生中开展水法宣传工作。
各盟市、旗县区在繁华醒目地点悬挂横幅、标语,采用LED屏滚动宣传,制作宣传展版、设摊宣传、发放印制的节水宣传品、宣传资料、纪念品等,形成宣传热潮。各地将宣传触角延伸至社区,乌兰察布市在学校和企业中大力宣传水资源和水土保持法,并在当地报纸刊登纪念专题文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水法律法规宣传口号等。
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的同时,全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依法调处水事矛盾纠纷,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做到宣传与执法相结合。水政监察人员每到一处取用水企业、生产建设单位,认真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国务院460号令”和“自治区政府90号”文件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