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 通讯员 彭雅丽)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内蒙古水利厅共同组成验收组,10月29日对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对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致同意包头市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并建议授予包头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称号。包头市成为内蒙古首家通过国家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验收的城市。
水利部水资源司颜勇副巡视员、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万育生副主任,内蒙古水利厅总工程师路二文,包头市副市长刘德君和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验收组通过现场考察、观看专题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情况,并在专家评估基础上,对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质询和点评。验收组还结合包头市实际提出建议,希望包头市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把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紧密结合,积极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在新的起点、向更高的层次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包头市是极度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50立方米,仅为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左右,特别是城市规划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100立方米。包头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由123立方米下降到3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74立方米下降到21立方米,工业平均水重复利用率由86.5%提高到88.8%,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以上,城市人均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始终保持在90升左右,农村人均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始终保持在60升左右。
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了多项经验: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包头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旗、县、区均成立了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部门责任明确,协调联动,并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体系。二是健全制度,政策保障。包头市先后制定出台实施了《包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包头市节水型社会法规制度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体制创新,统一管理。包头市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市9个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均成立了水务局,实现了水资源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四是创新机制,激发节水动力。包头市积极探索水价,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权转让、目标考核等机制,有力调动了各部门参与。五是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通过创造节水型企业,农业节水示范基地,节水型社区、学校等,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六是优化配置,水源优质优用。包头市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供水结构,实施“健康水”工程,分质供水,优质优用,保障了饮水安全,提高了生活水平和质量。七是综合开发,节水多效利用。包头市将再生水利用与节水、排污和水环境治理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开展河道治理和湿地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八是加强宣传,营造节水氛围。包头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倡导节俭文明的用水生活方式,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带动全民参与节水,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