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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座谈会

2011-11-23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3日讯(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11月18日,内蒙古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暨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交流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做法和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路和措施。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康跃强调,要突出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基础建设、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等5方面建设,大力度查处水资源违法行为。会议表彰了30个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节约用水企业。

  近年来,内蒙古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和《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方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地下水管理办法》、《内蒙古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换试点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已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核,列入自治区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编制工作正在顺利开展;部分地区出台了《节约用水条例》,编制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开展了工业企业各行业用水效率评估工作和地下水超采区的封井压采行动;完善了考核管理制度,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水功能区达标数量等主要指标纳入了自治区组织部门对地方政府2012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水资源配置格局日趋优化,用水结构不断调整。开展了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的相关工作。2010年,全区农业、工业用水比例分别为69.9%、12.4%,与2009年相比,农业用水比例下降1.2个百分点,工业用水比例上升0.9个百分点。

  三是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不断创新。制定了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改革政策,实行了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对农牧业灌溉、居民生活、工业、特种行业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开展了跨盟市水权转换相关工作,大力推进了计量设施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总投资2600余万元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开始建设,主要对重点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的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在线监测,逐步探索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和部分盟市、旗县成立了水务投资公司,在培育水务市场、统一水务执法、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全区已有9个盟市、77个旗县成立了水务局。

  四是全社会节约用水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全区总用水量为181.9亿立方米,在自治区经济保持高增长率的情况下,用水总量仅比2009年增加0.65亿立方米。工业方面,2010年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156立方米和44立方米,较上年分别下降20%和4%。在农业方面,大面积推广马铃薯和玉米膜下滴灌工程,节水效果明显,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05年的0.4提高到2010年的0.47。在城乡生活方面,加强推广节水器具使用、推广IC卡和部分城市采取累进加价等措施,生活用水浪费现象逐渐减少。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基本维持在76升/人·天的水平。

  五是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的试点建设工作已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被评为“良好”等次;二连浩特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已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规划已通过自治区审查。大力开展了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节约用水企业评比表彰活动,30个企业和单位受到表彰,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包钢投资3.6亿元对老系统进行节水改造,对6座高炉进行了全干法除尘工程改造,在全国率先全部淘汰了湿法除尘工艺;同时建设了循环水利用和污水处理工程,节水效果明显,吨钢耗新水量由2001年的20.5吨下降至2008年的6.95吨,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团委、少工委联合开展了“珍惜宝贵水资源养成节约好习惯”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康跃副厅长在讲话中说,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要准确把握自治区对基本水情的研判。二要准确把握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三要准确把握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四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康跃要求,一要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各地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取用水户管理档案,疏理用水户缴费情况入手,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征缴不力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划归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对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要进一步严格水资源费的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自治区将把各地水资源费使用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自治区组织部门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或者免收水资源费。要对新开征的矿产石油开采排放疏干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地表水用于经营性水产养殖等类型的水资源费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及时纳入征费管理范畴;对按照新标准水源类型、地区类别等发生变化的用水户,要重新核定征收标准,提高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二要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要对取水许可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自治区水利厅将采取与各盟市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进行盟市间互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三要全面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发布,为各地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要尽快制定地下水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要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和相关技术支撑,摸清本地区地下水开采使用和自备井情况,将应该纳入管理地下水取用水户全部纳入管理,对应该征收水资源费的要开征水资源费;对在城镇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该限制取用的要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限制取用。近期,自治区将组成调研组,重点对进入自治区沿黄沿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34个工业园区的取用水情况、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

  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王宝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处长汤嘉凤宣读表彰决定。部分受表彰单位代表作典型发言。水资源处、防办、水政监察总队负责人作相关发言。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受表彰企业、单位负责人,各盟市、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23日

李建国 生效有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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