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为了切实保护和改善全县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日,重庆市璧山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加强全县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通告》。
《通告》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全县饮用水源实行分级管理,由县水务局和各镇街按照饮用水源管理权归属,分别牵头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县公安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不得干扰或妨碍饮用水源管理单位开展保护饮用水源工作的正常运行,并有权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通告》指出,在饮用水源管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是设置排污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二是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清洗船舶、车辆和装贮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三是在水源内电鱼、炸鱼、毒鱼、钓鱼和网鱼等。四是在水源内肥水养鱼、放养家禽、清洗衣物及游泳等。五是在水源边和集水区河道两侧倾倒垃圾,新建、改建、扩建污染饮用水源的建设项目和养殖项目。六是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和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通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