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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批复

2014-07-04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均获省政府正式批复。根据批复,试点期限从2014年至2016年。《实施方案》的正式获批,标志着南昌市、新余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7月,南昌市、新余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两市成为该省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两市认真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2月顺利通过水利部审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实施方案》的批复中指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两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把城市建设成为人水相依、城水互动、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为加快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两市将不断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评体系,紧紧围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这一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探路子、攒经验、作示范。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4年7月4日

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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