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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先从保护与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做起

2014-09-12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水环境日益成为影响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城市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水环境是河流、池塘、湖泊、沼泽、水库、海洋以及地下水等水的积聚体,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表现为水量多少和水质优劣。水环境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主要部分。堰塘、小的湿地与河流、湖泊一样,在城市水环境中具有独特地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郊区过去的一些堰塘逐步丧失了灌溉功能,甚至一些小型湿地被错误地认为影响了市容,堰塘、小块湿地由此被随意填埋、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

  如果说森林是一个城市的“绿地”,那么水生态环境就是一个城市的“蓝地”。对一个城市而言,湖泊、堰塘、湿地具有调节环境湿度的作用,在城市防洪中还担当蓄水滞洪功能。堰塘、湿地等水源地的消失,不仅使周边环境发生变化,而且意味着某些自然功能的丧失,甚至导致水环境系统紊乱,失去平衡。

  众所周知,因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异常,城市遭受洪水威胁的概率正逐年增加。2014年,我国南方部分城市遭受暴雨袭击,损失严重,除了城市排洪能力不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几乎被水泥覆盖,城区无调节水流、蓄水滞洪之地,雨水不能自然渗透地下。由此可见,虽然我们建造的房屋相对坚固,但并不能抵抗洪水侵袭。如果有堰塘、小块湿地等水域分布城市中,再加上树木绿地,就能更多地吸纳雨水,减轻洪涝灾害。灾情看似一夜间到来,但追根溯源,除了自然因素,也与我们自身错误行为和疏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堰塘、小块湿地等水域除了具有蓄水滞洪的功能,同时又装扮着城市。但在实际中,它们的命运不容乐观。在部分开发商随意圈地填堰、无视水环境保护的同时,一些市民及周边居民惜水护堰的意识也十分淡薄,往河道、堰塘内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污染了水质,破坏了水环境,影响了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即便政府采取的一些治理和保护措施,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水陆过度的地方称为岸,如今,有些城市治水,基本采取水泥砌岸,使水陆相隔,原生态的水岸系统消失了。水泥护坡让城市水体“呼吸困难”,生态系统在慢性“窒息”中渐亡。

  对城市水环境过多进行人工雕琢,往往会使河流变成人工水池,使湖泊、堰塘变成一潭死水。城市生态系统非但没有恢复,反而进一步失去平衡,与当前国家倡导的环境保护理念背道而驰。现在,我国的城市高楼林立,十分现代,但城市自身保护功能十分脆弱。在英国等西方国家,保护与恢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城市水环境,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为了营造美丽的城市环境,他们有意在街道保留一些落叶和枯枝,让城市更自然地存在——因为有些鸟儿需要枯枝落叶来筑巢过冬。而我们则把所有的落叶都清扫运走,甚至就地焚烧,看起来城市干净整洁了,人与自然却并不和谐。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关注城市水生态功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在市政建设决策中也开始把水环境保护列入重点考虑范围。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四点:一是保护城市水环境,不仅要保护好河流、湖泊等重点水域,对堰塘、小型湿地也要同等对待,应该将其纳入城市建设“一盘棋”,科学规划,加以保护和利用。二是加强执法管理,对堰塘、小块湿地等水域的管理及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制止和查处乱填堰塘的违法行为,对堰塘、小块湿地等水域乱堆、乱放行为也要给予必要处罚。三是对市区堰塘等水域的建设与管理,在满足防洪调蓄前提下,开展生态景观建设,综合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四是科学实施城市水系沟通工程,全面恢复和提高水系引排蓄能力,使城市水系变活变清,增强防洪能力,要定期换水、清淤,改善水质,提高城市品位。

  同时,保护城市水环境,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在政府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探索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共同投资管理等方式。要制定激励机制,对保护城市水环境有功的单位、企业或开发商,要给予精神或者物质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河流、湖泊、堰塘、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落实,做到“不漏一河一塘,不失一池一水”,按照责任书,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4年9月11日

李广彦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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