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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流域河湖安澜

——访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高建文

发表时间:2023-10-20
  □本报记者 田慧莹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水利部高度重视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坚持协同推进,加强部门协同、流域协同、上下协同,形成上下贯通、联动推进河湖安全保护的工作格局。
  自今年6月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在水利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不断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等司法制度优势,围绕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蓄滞洪区管理等重点任务领域,对集中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加强核查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推动解决各类水事违法问题,取得良好进展。
  目前,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已进入关键期。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近日启动为期2个月的专项执法“集中攻坚”行动。“海委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决策要求,以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为引领,不断创新和完善执法机制,积极推动与属地检察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水行政执法+检察’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海河流域河湖安全保护水平,为推动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活力、新动能。”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高建文说。
  检政一体 逐级联动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强化水利法治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河湖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推进协同执法,推动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
  “海委积极指导委属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同属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部署,与属地检察机关携手共治、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助推海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建文介绍,海委先后同天津、河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市)人民检察院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积极推动与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签署建立“海河流域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明确适合区域水行政执法的合作方式,提出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的具体要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与属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协议38个,涉及委机关、2个直属管理局、27个二级水管单位和18个三级水管单位,其中委系统二级水管单位实现协议签订全覆盖,半数三级水管单位已与属地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协议。
  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积极与山东、河北两省邯郸、邢台等七市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为解决京杭大运河沿线公益诉讼跨省域、市域、县域管辖和治理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引滦工程管理局与地方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水务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适应水库生态环境的综合执法体制,携手共创“联防”“联治”“联建”三大工作体系和九项长效机制;海河下游管理局将党建与“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有机融合,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长效机制落实落地;漳河上游管理局与检察机关协作有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影响河湖安全保护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漳河上游水事秩序。
  联合执法 协同发力
  跨区域、流域水事违法问题情况复杂,隐蔽性、机动性强,在治理监督方面也存在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迫切需要有效借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针对跨区域、流域水事违法问题,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主动对接公安、检察等机关,移送漳河流域非法采砂等线索问题,加大对非法侵占库区、非法捕捞、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移交等监管力度,提升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综合效能。”高建文说。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海委在山东省德州市、河北省邯郸市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如何改进合作方式、增强协作机制实效等问题开展深入交流,特别是对于会商研判、联合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及案情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为健全协作机制提供了方向和遵循。
  今年7月下旬,海河流域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海委水政监察总队闻“汛”而动,深入天津、河北、山西等地防汛一线,针对蓄滞洪区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省际河道纠纷隐患等重点开展线索摸查、案件督导和纠纷检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防汛与执法职责共担、巡堤与查处措施并举,努力保障直管河段与水库防汛安全,助力流域防汛工作有序开展。据介绍,汛期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累计排查问题线索68个,立案18起,结案14起。其中,漳卫南局拆除违法建筑300平方米,清理侵占堤防及护堤地作物45亩,清除滩地树障2 000平方米;漳河上游局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同解决河道问题7项,清理妨碍行洪障碍物6 000余立方米,有效助力河道行洪通畅,安全平稳度汛。
  信息共享 动态监管
  信息共享是协作机制运行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动态监管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一个切入点。“为全面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海委扎实开展水政监察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卫星相片图解译、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信息科技手段,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大幅度提升执法水平,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助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高建文介绍,依托两个平台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各个执法场所和执法要素全部纳入平台监督管理,环环相扣、相互支撑,真正让每处细节都能“看得见”、每个环节都能“管得住”。
  为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促进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更加深入有效合作,海委动态更新问题线索台账、执法案件台账和挂牌督办案件台账;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和现场检查两种模式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水利部做好对相关省(直辖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补水期间,各级河务部门全面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其中,漳卫南局联合山东省水利厅和德州市水利局对8个取水口逐一进行现场调查,严厉查处非法取水行为,指导取水户依法申报取水许可,督促及时整改。
  “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在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创新水行政执法机制,用法治力量守护海河流域河湖安澜。”高建文表示。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3年10月20日

作者:田慧莹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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