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水利局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节约用水专项核查,对两家逾期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计划用水单位依法立案调查,分别作出1.1万元、2.1万元的罚款决定。这是厦门针对用水单位未依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开出的首张罚单。
《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月用水量三千吨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近期,厦门市水利局在日常节水监管中,发现两家用水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执法人员通过用水数据筛查、核实相关资料初步固定证据后,向涉事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并通过现场约谈、书面催告等方式督促整改。整改期满后,上述两家单位仍未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厦门市水利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立案调查,执法部门对2家单位作出罚款决定。
厦门市水利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部门将持续深化节水联合监管,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办理。同时面向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等重点用水主体开展节水法治宣传,明确水平衡测试法定要求,引导用水单位落实节水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