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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四个持续”管护河湖

发表时间:2024-03-15

  □本报特约记者 吴润富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水下岸上统筹治理,持续修复河湖水生态。2023年,全市7个区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钦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两位市总河长组织研究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共同签发了钦州市第7号总河长令,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市、县(区)积极筹措资金989万元,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正常开展,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用于河湖治理与保护。2023年,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7.3万多次,切实解决了100多个实际问题,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持续深化河湖库问题清理整治

  钦州市深入推进“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漂保洁”工作,加强平陆运河沿线巡查管护。2023年,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16个,并全部整治销号,实现动态清零。

  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公布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除非法采砂堆场13个,扣押、拆除一批铲车、运输车及非法采砂机具;清除水库内非法拦坝65座,恢复水库水面面积8500平方米;拆除清理非法养殖房、违章建筑面积6780平方米,清理转运河道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物及岸边堆积垃圾7580余吨,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

  持续夯实“河湖长+”协作机制

  钦州市建立健全河湖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市河长办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力协作,持续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摸排线索139条,立案查处17件,罚款约49万元。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2023年,侦办涉水违法案件25起。

  持续加快幸福河湖建设步伐

  围绕“治好一条河、秀美一座城、幸福一方人”的目标,钦州市立足资源禀赋、河流要素,持续加快幸福河湖建设。

  2023年,钦州市在已建成9个美丽幸福河湖的基础上,新建成了马江(长坡头取水口至石湾头桥河段)、茅岭江(小董镇河段)、石瓯岭水库、马鞍山水库等4条(个)美丽幸福河湖。此外,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3月15日

作者:吴润富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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