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近日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长江委新闻宣传工作是治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超前策划、规范运作的原则。《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为治江事业和长江委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办法》分九章共五十一条,明确了委内各单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并对新闻报道、新闻采访接待、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急处理、新闻保障以及奖励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办法》要求,长江委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委领导或委办公室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经长江委授权并以长江委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不定期的公布治江事业和长江委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社会关注的、需要以长江委名义表明态度或解释说明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办法》规定,今后长江委重要新闻将通过长江水利网、《人民长江报》等委内媒体向外界进行及时、准确地报道。《办法》要求委内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宣传出版中心的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做好新闻稿件审核工作,重大活动实行通稿制。对于突发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将由委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委新闻发言人或委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单位、部门、个人负责对外发布,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在相关单位新闻发言人指导下开展工作。《办法》还要求加强新闻宣传保障,完善新闻报道队伍的建设。同时,长江委还将设立长江新闻奖,对治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长江水利网 200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