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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修订发布

发表时间:2008-09-20

    中国水利网站9月20日讯(通讯员 刘岚 于松林)近日,经过修订的《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这标志着《黄河水量调度制度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完成。

   新修订的《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的适用范围从干流延伸至支流,应急处置措施与《黄河流域抗旱预案(试行)》中的要求相对应;根据近年突发事件出现的规律和趋势,对突发事件分类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支流小流量突发事件,以及因保障电网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紧急调整水库泄流或河道引退水指标的突发事件;有区别地规定了干、支流出现突发事件时有关各方的职责,其中支流出现突发事件将主要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优化和调整了断面水文测验的频次和要求,对支流测验频次规定了一定的幅度。

    黄委专家介绍说,《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的修订,解决了原规定与现有法律法规不协调的问题,使2003年初步建立起的黄河水量调度应急机制更加完备。它既是对《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规定的应急调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黄河流域抗旱预案(试行)》的配套制度规定,对进一步规范黄河水量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是黄委完善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国务院颁布《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后,黄委就开始有关配套办法的制定和调度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2007年,组织开展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制订,同年11月由水利部颁布实施。2008年6月,黄河防总印发《黄河流域抗旱预案(试行)》。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此次又进一步修订了《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

    据了解,原《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于2003年5月22日印发实施,5年来,在有效应对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维护黄河水量调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依据该规定成功处置小流量突发事件21次,初步建立起了水量调度应急管理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9月20日

作者:刘岚 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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