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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叔尤 完善机制很关键

  在对山洪泥石流堵与疏的观念上,美国侧重于疏,与我国古代大禹治水的理念一致;欧洲国家注重防洪工程建设,构建标准适度、功能合理的防洪工程体系

  现代水利周刊:据了解,您就山洪泥石流防御到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过多次考察学习。请您介绍一下,发达国家在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方面的理念。

  曹叔尤: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就逐步建立包括山洪泥石流在内的洪水防御体系,形成了比较先进的理念。主要理念可概括为“尊重自然规律,人与河流和谐相处;关爱河流健康生命,给山洪泥石流以出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欧洲国家在山洪泥石流防御工作中同样注重人水和谐理念。其主要特点是统筹考虑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如荷兰近年来逐步转变防洪理念,从“筑堤束水”转向“还地于河”,采取了“还河流以行洪空间,还河流以生命节奏”的人性化治河理念;法国正在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过去单一修建防洪工程防灾减灾,转变为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的多目标综合治理等。

  现代水利周刊:发达国家采取了哪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去实践这些理念?

  曹叔尤: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发达国家的山洪泥石流防御以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工程防范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工程防范措施包括修建大量的防洪水库和堤防工程;生态修复措施主要包括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维护河道畅通,加强坡地绿化等。

  在山洪泥石流堵与疏的观念上,美国侧重于疏,与我国古代大禹治水的理念一致。在修建堤防时,不占用河道滩地,给洪水留有充足的出路,并设立行洪区,减轻堤防的压力。欧洲国家更注重防洪工程建设,构建标准适度、功能合理的防洪工程体系。如荷兰河流防洪标准达1250年一遇;法国也加大了防洪经费投入,已建成由坝、闸、堤防、堰、渠道和泵站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在非工程措施上,美国建立和完善山洪泥石流防御组织体系,加强了山洪泥石流防御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确保山洪泥石流预警与通信畅通。同时,深入宣传普及山洪泥石流防御知识,教育培训应对山洪泥石流灾害的人才,建立和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国家保险制度等。其中,洪水保险是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的主要非工程措施之一。美国洪水保险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最终形成由联邦紧急事物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全国性洪水保险模式。

  而欧洲国家在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非工程措施中,注重依法行政,完善涉及山洪泥石流防御的法律法规,提高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欧盟环境署承担着欧洲6000个水文站点信息的收集、共享、发布及服务工作;荷兰、法国、丹麦也基本建成了全国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实时监测数据库;荷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防洪风险评估,对所有存在风险的地区逐一研究对策,制定了有关预案。欧盟强化采取经济措施对水资源利用和水灾害防御进行对接的管理模式。荷兰水理事会通过采取税费结合的方式来筹措防洪工程建设资金。在水政策制定过程中强调鼓励公众参与。欧盟各国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交流方式,健全利益相关方的民主协商机制,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

  与美国和欧盟等国相比,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当薄弱,山洪泥石流防御工程标准低、隐患多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山洪泥石流防御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特别是未建立国家洪水保险制度

  现代水利周刊:同发达国家相比,在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上我国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曹叔尤:我国在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国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工程大都修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不高,工程配套不完善,老化失修严重,病险工程不断增多。对于偏僻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工程的效益也很难达到设计要求。与美国和欧盟等国相比,我国水利基础设施还相当薄弱,山洪泥石流防御工程标准低、隐患多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特别是我国与山洪泥石流防御能力密切相关的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还存在工程标准低、管理工作薄弱、通信预警措施不足等问题。

  我国山洪泥石流防御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山洪泥石流防御中还存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一些地区还存在山洪泥石流防御体制不完备、机制不协调、预案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我国山洪泥石流防御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未建立国家洪水保险制度,法律执行得还不够严格,法规的可操作性差,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细则。我国山洪泥石流防御工程存在重建设轻维护,重措施研究、轻措施监管和落实的问题。陡坡开荒、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道或滑坡体边建房等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依然突出。

  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应急预警系统建设上缺乏统一性,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社会、气象、水文资料等基础工作还有局限。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美国地质调查局管理7000个站,另有15000个备用站,并且60%为自动测报。其系统可以免费查找与洪水有关的任何信息,如社会经济状况、地形、洪水风险图、雨情、水情、预报信息、防洪工程运用情况等。

  此外,我国山洪泥石流灾害具有分布广、损失大、防御困难的特点,目前在防御过程中尚存在预警范围低、设备落后等问题。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经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结合我国国情,从土地规划、法制建设、增加投入、制度改革、完善机制以及建立保险制度等几个方面入手

  现代水利周刊:国外在防御山洪泥石流灾害措施中,有哪些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曹叔尤:英国的洪水保险很有特色,属于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基本以市场为基础,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不参与经营和承担风险。上世纪60年代初政府就与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一份“协定”。“协定”规定了政府和保险业在应对洪水灾害中所承担的责任,即政府承诺继续建立有效的防洪工程体系,以使保险损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险行业保证向位于任何洪水风险区域的居民和小型企业提供财产洪水保险,以便在出现洪水损失的情况下给予补偿。

  法国在山洪泥石流防御信息化方面技术较为先进,同时注重水利专业技术培训。

  现代水利周刊:针对国外在防御山洪泥石流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曹叔尤:发达国家的现代山洪泥石流防御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大约有100年,经验丰富。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目前排在世界第二,但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排在世界第90位左右,仍旧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提高山洪泥石流的防御水平。

  我认为,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问题。制定和完善土地开发规划,同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的监督与管理,使其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人们不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如禁止陡坡开荒,禁止在河道和滑坡体附近建房,禁止围垦河道、向河道倾倒垃圾等影响河道畅通的行为。

  二是加强与山洪泥石流防御有关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并实施了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与山洪泥石流防御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法防洪和依法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在一些地方规定得还不够细致,应尽快制订有关法律的配套法规细则,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此外一些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加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应用,努力提高山洪泥石流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处理、调度指挥、抗洪抢险和灾后评价等方面的科技水平。加快山洪泥石流防御基础信息数字化建设,建立防洪抗旱数据库。加大水文、气象的投入力度,改善监测和报汛手段。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遥感技术的应用。加快全国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使防汛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在少量引进发达国家高科技设备,开展山洪泥石流预警试点的同时,更要注意自主开发简便易行的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同时,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根据洪水风险图,确定不同居住区域的洪水风险度,据此确定切实可行的洪水保险的保费。由政府成立一个洪水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洪水保险的管理工作。此外,切实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和中小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高防汛能力。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的原则,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山洪泥石流防御工程,提高山洪泥石流防御能力。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16日

        
刘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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