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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水利局对某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发表时间:2026-06-10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在对英德市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个别线路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导流洞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远市水利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收集与整理,于9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清远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是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通过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有力惩戒了违法违规行为,对强化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警示同类生产经营单位、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邓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