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机制
1.建立风险公告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与应急措施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2.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综合运用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手段,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标。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重新检查评估,及时完善。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确定排查频次、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隐患信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加强防范措施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所管辖范围内危险源及风险情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于未有效管控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以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水平。
6.强化风险源头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邓婉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