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机制
发表时间:2026-06-10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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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与危险源类别相适应的评价方法,聚焦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研判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色标示,并根据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
2.建立风险监管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危险源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等。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区域、流域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健全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及时掌握风险动向,突出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的重点监管。
责任编辑:邓婉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