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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农卫红:启动“农村供水条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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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本报记者 马晓媛

  “当前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要靠政策文件,无法可依已经成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严重短板,后期管理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可能会成为工作推进的难点。”全国人大代表农卫红说。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很大改善。大批农饮设施建成后,如何确保工程管得好、长受益,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

  农卫红说,近年来浙江、安徽等多个省份率先制定了与农村饮水安全有关的地方法规,积累了成功经验。在国家层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立法十分必要,且时机已较成熟。

  农卫红建议,启动“农村供水条例”立法工作,明确管理体制及事权划分,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明确维修养护资金来源及用途,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方法及相关要求,系统阐述占用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的应有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明确农村供水管理中禁止性、限制性行为及相应的罚则。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0年5月29日

马晓媛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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