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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下好流域立法“先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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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本报记者 蒋雨彤 张佳鑫

  “‘长江保护法’按照立法程序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很期待下半年能够进入二审并尽快正式出台。”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近日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长江保护法’将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

  作为“长江保护法”国家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吕忠梅从1996年起就带领团队着手开展长江流域保护的法律研究。为保护长江立法,一直是她的心愿。

  “‘长江保护法’非常突出的一个亮点是充分考虑了流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吕忠梅说,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在“长江保护法”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同时,“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部综合法、流域法,突破了传统的立法模式,突出了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特征。对此,吕忠梅强调:“在法律草案的完善中,还应更加注意避免与已有通用性法律的重复,将长江流域所特有的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如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省界断面水质监测、长江河口生态保护与整治开发、长江源的生态保护等具有长江流域特征的问题充分反映出来,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江流域统筹协调体制机制。”

  吕忠梅建议,应进一步凝练立法的价值取向,明确立法目的,明晰基本原则,在中央层面建立长江流域特别机构,厘清流域事权、部门事权和区域事权,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体制机制。

  “要让‘长江保护法’成为一部真正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特别法,推动长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长江经济带建设形成高质量、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吕忠梅说。

  目前,水利部正在着力推进“黄河法”的立法研究论证,吕忠梅表示:“‘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具有开创性意义,希望通过立法实践的探索总结,为今后其他流域立法工作积累经验,下好流域立法‘先手棋’。”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0年5月27日

蒋雨彤 张佳鑫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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