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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角色唱好改革“新戏”

2015-02-05

周桥灌区生态干渠

  □本报记者  樊弋滋  郭纯

  洪思济运,泽惠城乡。素有“淮上明珠”之美誉的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经过60多年艰苦不懈的治水,已初步形成防洪、除涝、灌溉、降渍等四大水利工程体系,实现了“河成网,田成方,灌排分开,沟、渠、路、林、桥、涵、闸、站基本配套”的格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现象长期存在,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难以落实,近几年频繁出现工程损坏、灌溉不畅、用水矛盾增加等现象。” 洪泽县水利局副局长袁安全介绍,虽然洪泽县拥有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但是近些年在管护方面也遇到了瓶颈。

  如何突破瓶颈?2012年,洪泽县选取东双沟镇沿河村和岔河镇岔河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初步摸索。2013年,洪泽县再次将岔河镇作为试点镇开展改制工作。2013年年底,洪泽县被水利部列为全国55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之一,标志着该县全面拉开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帷幕,为全省乃至全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样板借鉴。

  找到“婆家”

  ——落实管护主体

  石玉喜,洪泽县岔河镇滨河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下半年,滨河村村委会终于正式拿到了村里防洪圩堤、灌排泵站、主要灌排水沟渠等重要水利工程的产权证,成为这些工程真正的“婆家”。

  “以前这些工程产权不明确的时候,经常出现与邻村扯皮的现象,用水时都抢着使用,不用水时却没有一个人管,结果导致村内一些灌排河流杂草丛生,灌溉排涝都成了大问题。”说到之前村里的纠纷,石玉喜有些无奈,“去年下半年岔河镇作为洪泽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乡镇,首先对各村的水利工程进行了确权登记,并给村委会发放了产权证。明确了工程的使用管护主体后,我们就不用担心农民之间出现纠纷,工作开展也顺利多了。”

  2014年,洪泽县全面推开改制工作后,水利技术人员历时3个月,完成了全县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调查登记工作。所有改革乡镇所辖的村和滨河村一样,正式成为区域内水利工程的使用管护主体。

  洪泽县在落实使用管护主体过程中,主要对3类不同的工程确定了3类“婆家”:国管水利工程分别由县内国管水利管理单位周桥、洪金灌区管理所和县河道管理所持有;镇集体水利工程由各镇水利站持有;村集体水利工程部分登记到组的由村委会持有,根据使用情况不同,再分别确定管护主体。

  “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管护主体,是实施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找到‘婆家’之后,我们就能进一步落实工程的管护职责了。”袁安全进一步介绍。

  找到“保姆”

  ——明确管护职责

  唐圩村村民唐太兵,作为大寨泵站的管护人已经9年多了。但是从去年开始,他正式成为了岔河镇“四位一体”的管护责任人。

  在岔河镇唐圩村东边的大寨泵站旁,有一条长1.47公里的东排涝河和一条长1.3公里的公路。放眼望去,排涝河里除了一些漂着的浮萍,没有其他杂物。宽阔笔直的公路上除了每隔五户摆放的垃圾箱外,也看不见其他垃圾。而这些均是因为有了唐太兵这位贴心的“保姆”。

  “以前岔河镇的环卫保洁、交通设施、绿化设施和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都是独立的,虽然管理人员多、管理经费高,但总是管不好,比如河道的管护人总会把河道里的杂物清理之后扔到公路上,而道路的管护人又把杂物扫回到河里,造成了恶性循环。岔河镇以此为突破,专门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探索‘四位一体’的做法,管护人员进行块状式管护,把片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道路、绿化、环卫保洁工作都承担起来。这样不仅统筹了经费,还大大降低了人员成本,继而提高了管护人员的收入。”岔河镇镇长杨建浩谈起目前镇里进行的管护方式,也很是欣慰。

  2014年,洪泽县利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的契机,在岔河镇“四位一体”做法的基础上,把改制工作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增加了农村公共活动场所这一项,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记者在黄集镇、岔河镇等地采访时,随处可见河道、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旁边竖立的“五位一体”管护工作责任牌。责任牌上清晰地写明了管护内容、管理员、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唐太兵对目前的管护职责也非常认可:“以前单独管这个泵站的时候,一年也就几百块钱,现在实施‘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之后,一年能拿到2万块钱左右,我们干活都积极多了,而且村里环境美多了,老百姓心情也舒畅了很多。”

  “明确了管护人员之后,我们有问题不用再一级一级地上报,只需要直接找管护人员,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洪泽县黄集镇墩口村村民蒋守正对村里进行这样的改革也感到非常开心。

  找到“金主”

  ——强化资金管理

  有了“五位一体”管护模式的推行,江苏省财政按照每村8万元标准全额负担管护资金,资金按季度分发,在每个季度初由县财政拨付给各镇财政专户。洪泽县找到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一个“金主”。

  洪泽县充分利用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委员会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的契机,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体系,推行“五位一体”管护,整合规划、交通、林业等部门下拨的各项资金,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除了“五位一体”的整合统筹资金外,洪泽县在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还明确了其他3位“金主”。

  第一位“金主”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洪泽县除用好用足省、市下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补助资金外,县、镇财政还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分别按3元每亩、2元每亩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第二位“金主”是通过水利工程开发收益赚取的资金。洪泽县规定河(渠)、圩堤、水面等资源性水利工程开发利用获得的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已经发包的资源性水利工程承包到期后,将逐步收回重新发包,所得经费划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专户。

  第三位“金主”则是村级经济筹集的资金。洪泽县规定2013年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由村集体全额筹集差额部分;收入在30万~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村,由村集体筹集差额部分的一半;收入在10万~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村,由村集体筹集差额部分的1/3;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则不用筹集。

  “我们通过采取‘上级争取一点、县镇安排一点、受益村居筹集一点、水利资源开发赚取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了工程的长效运行。”袁安全说道。

  改革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工程的效益在不断提高。洪泽县在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当好三个重要角色,唱好了改革“新戏”。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时。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探索如何把水土资源开发与工程管护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良性循环。”洪泽县水利局局长郭明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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