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已建和在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不包括已报废的水利工程。普查对象包括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灌区、地下取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以及塘坝和窖池工程等。
普查的水库工程是指在河道、山谷或低洼地带修建挡水坝或堤堰形成的具有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功能的水利工程。本次对总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进行详细普查。
本次普查的水电站工程是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本次对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进行详细普查;对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工程进行简单调查。
本次普查的水闸工程是指建在河道、湖泊、渠道、海堤上或水库岸边,具有挡水和泄(引)水功能的调节水位、控制流量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本次对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进行详细普查;对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至1立方米每秒(含1立方米每秒)之间的水闸工程进行简单调查;对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进行调查。橡胶坝工程归入水闸工程全部进行详细普查。
本次普查的泵站工程是指由泵和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水提升到所需的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本次对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进行详细普查;对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且装机功率50千瓦以下的泵站工程进行简单调查。
本次普查的堤防工程是指沿江、河、湖、海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本次对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详细普查,对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进行简单调查。
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普查单元,普查对象在哪个县域内,则由哪个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填报。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全面调查”的方式,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
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进行详细调查,查清其工程特性、规模与能力、效益及管理等基本情况,填写清查表和普查表;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工程进行简单调查,查清其数量主要规模指标,填写清查表。
全国共普查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98002座。主要分布在湖南、江西、广东、四川、湖北、山东和云南七省,共占全国水库总数量的61.7%。全国共普查水电站46758座。其中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22190座,主要分布在广东、四川、福建、湖南和云南五省,共占全国5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数量的56%。全国共普查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268476座,其中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97019座,主要分布在江苏、湖南、浙江、广东和湖北五省,共占全国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数量的54.8%。
全国共普查泵站工程424451座。其中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千瓦的泵站工程89063座,主要分布在江苏、湖北、安徽、湖南和四川五省,共占全国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千瓦的泵站数量的54.1%。全国共普查堤防工程总长度为413679千米,其中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为275495千米,主要分布在江苏、山东、广东、安徽、河南、湖北和浙江七省,共占全国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的61.3%。
来源: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