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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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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进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二阶段分层抽样法,在全国31个省级水利普查区内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水利普查对象综合漏报率为0.11‰,指标汇总数据的平均误差率为6.20‰,数据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水利普查主要成果公布如下:

详情点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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