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旱涝灾害,实现粮食稳产增产,进而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国家应当完善农田水利法律法规,优先支持灌区发展,强化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夯实农田水利基础。
完善农田水利法律法规
加大国家或地方立法力度,出台农田水利、灌区建设与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人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在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在有关立法中,尤其应当明确农田水利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明确农田水利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特征;在充分考虑“两工”取消的前提下,明确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补充渠道以及投入方式,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通过有关立法,明确灌区的地位与作用,保障灌区灌溉用水水权,保障粮食生产用水优先权。
优先支持灌区发展
要编制好灌区发展总体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灌溉发展总体计划时,应当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鉴于灌区在粮食稳产增产中的重要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统筹兼顾各地自然禀赋资源条件,既要保障灌区的发展规模和灌溉用水量,也要保证灌区的地域布局科学优化,光热水土等资源合理匹配。尤其是,灌区发展总体规划应当注意与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布局的结合与衔接,应当优先组织编制粮食核心区灌溉发展总体规划。
要研究出台适宜的粮食灌溉补贴政策,鉴于粮食种植比较效益低,为调动粮食种植户的种粮积极性,减免灌区因惜灌、弃灌或转产其他作物而导致的粮食损失,国家应研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对灌区粮食种植户的灌溉成本或弃种其他作物的机会成本予以合理补偿,从而达到既增加种粮户收入,也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
强化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要加大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加强田间灌排渠系管网配套,发展田间墒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大节水灌溉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力度,因地制宜建设高效灌排设施,为实现灌溉用水高效率和高效益奠定较坚实的物质基础。
要加强灌区能力建设,在近年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解决影响灌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人员培训,建设精干高效的灌区管理队伍,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灌区执行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高效的组织保障。
要健全末级灌排渠系管网用水服务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建立以灌排渠系管网与行政单元相结合的用水合作社、用水者协会等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灌区对粮食种植合作社、粮食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公司等规模化用水户供用水管理模式研究与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末级灌排渠系管网供水、用水管理的无缝对接,从而逐步消除农田水利中的“公共池塘”现象,有效解决因“空心村”或土地分散经营等原因导致的农田水利设施难以管理、无法管理以及管理成本过高等难点问题。
总之,农田水利基础脆弱是导致我国大量耕地成为中低产田的重要原因,是制约粮食稳产增产的瓶颈。夯实农田水利基础,为粮食高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尽快将我们这个拥有9亿多亩灌溉面积的农田水利大国建设成为农田水利强国,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作者系水利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