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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五:坚持政府主导

2011-07-21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明确指出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新时期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科学定位: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水利的公益性特征,很好地诠释了水利与民生的关系,也鲜明地指出了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的客观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兴水利、除水害,作为治国安邦的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的精辟论述,再次强调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把加强水利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是实现总书记强调的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符合中国国情,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作为推动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不仅要制定政策,还要采取措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职能“归位”的重要表现,投入不足其实质是政府职能的“缺位”。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因此,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利公共服务的需求,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主导,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加强水利建设作为强国富民的重大举措,作为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把对水利建设的支持保障作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健全人才队伍,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要按照中央要求,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切实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保证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基础保障和引导作用。要细化投资方案,根据水利建设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各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等对水利的投入,建立切实可行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事关民生的水利工程、江河重点骨干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等水利建设的投资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予以充分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要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渠道,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理解和支持统筹、协调土地出让收益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区域性矛盾的政策措施。强化省内统筹,中央也要统筹部分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发展面向水利的中长期优惠贷款业务,鼓励、推进水利经营性项目开展市场融资。

  坚持政府主导,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发动、宣传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政府激励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大一事一议奖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农民为改善生活生产条件投资投劳、兴修水利,形成全社会大办水利的良好氛围,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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