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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生态迈向自然和谐

2011-07-07

 

  水利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几十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级水利部门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成绩喜人。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到“十一五”末,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万多条,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3.68亿吨。全国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3.68亿吨、增加保水量85亿立方米;年均增加粮食产量27亿公斤、增产果品140亿公斤,有1000万山丘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得到解决,8000万人从中直接受益。27个省市区、136个地市和近1200个县出台了封山禁牧政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区实现了封育保护全覆盖。全国累计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800多条,积累了防治面源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新经验,水土保持成为新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水生态保护效果显著。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有效应对了松花江污染、太湖蓝藻暴发等引发的供水危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更加完善,连续11年不断流。2010年实施的黄河三角洲生态调水和刁口河流路恢复过水试验工程,有效缓解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环境恶化,黄河三角洲生态系统的良性维持进一步显现。在河西走廊中部的黑河流域,进一步优化了下游地区生态调水过程,连续5年实现东河、西河全干流过水,持续调水进入额济纳绿洲腹地,黑河尾闾地区生态重现生机。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水土不存,人将焉附?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明确的要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这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今后5~10年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目标。

  “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十二五”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清晰而明确。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充分吸收多年来水土保持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更加注重保护优先,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止对生态环境的过度干扰和破坏;更加注重综合治理,针对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等不同地区,科学规划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更加注重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和生态改善;更加注重依靠科学技术,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提升防治质量和效益。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向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和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踏上新的征程。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要求,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实施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防治、分区防治、项目带动、生态修复、科技支撑的战略,必定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真正保生命之源、固生态之基。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7月8日

马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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