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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水价改革加快

2011-07-10

  颇受社会关注的“水价”问题,这次在一号文件中做了专门部署。此后天津、浙江、云南等省相继出台水价改革有关规定,推进水价改革的步伐渐快。

  天津提出合理确定海水淡化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供水价格,鼓励适用行业和用户使用非常规水源;合理核定供排水服务价格,健全对供排水单位公益性部分投资的财政补贴政策。

  浙江提出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水利工程的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并与公共供水的销售价格同步调整;进一步推广免收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云南提出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非农业用水价格要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加强末及渠系改造,开展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额加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收费机制,提高水费收取率;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各级财政适当补助。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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