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各地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中,浙江、福建、黑龙江、云南省等省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颇为让人新鲜,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薄弱的难题有望突破。
浙江:乡镇设置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
浙江提出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乡镇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福建:村村配备农民水利技术员
福建提出乡镇(农、林场)农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业水利技术人员,水利重点乡镇(农、林场)应健全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编制,负责管理本乡镇(农、林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制村应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可以由农技员兼任。
黑龙江:乡镇水利站实行垂直领导
黑龙江明确县级政府要恢复和建立乡(镇)水利站,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人员配置与物资调拨全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员与办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负担。
云南:乡镇水利站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云南提出每个乡(镇)都要设立水利(水务)站(所),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开展1000个乡(镇)水利(水务)站(所)等基层水管单位建设,着力改善其办公、生活条件,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