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建设管理 加快建设进程 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治淮目标


2008-03-04

    199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确定实施治淮19项骨干工程。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务院召开治淮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把淮河治理作为全国水利建设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要求在2007年年底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截至2007年12月底,治淮19项骨干工程已完成总投资的81%,土石方、混凝土等实物工作量和堤防、河道、建筑物等形象进度完成批复的85%以上。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中入江水道加固、分淮入沂续建、洪泽湖大堤加固、包浍河初步治理、怀洪新河续建、入海水道近期、汾泉河近期治理、临淮岗洪水控制、洪汝河近期治理、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涡河近期治理、奎濉河近期治理和湖洼及支流治理等13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前10项已竣工验收,后3项正在扫尾,做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防洪水库、沙颍河近期治理、治淮其他工程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等2项工程正在加快实施,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年底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的目标如期实现。

    一、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管理制度

    在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中,淮委每年召开由流域四省水利厅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项目法人代表参加的治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任务,明确目标。在水利部指导下,2007年年初,淮委在与流域四省水利厅及有关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2007年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目标进行了认真分析、细化,倒排工期,逐项落实控制节点,签订了《2007年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要求“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确保如期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实物量和投资计划。

    同时,建立了治淮工程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督导制度和重点工程协调会制度。通报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发布,原则上每两个月发布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是19项骨干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水利部治淮工程建设督导组及时对治淮骨干工程建设进行专项指导、检查和督促,淮委每月召开一次治淮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总结工作,查找问题,部署任务,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骨干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目标责任的落实,通报、督导和协调会制度的建立,使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始终处于良好有序的状态,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进程。

    二、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

    在治淮工程建设管理上,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实行建设合同管理制,高度重视开工报告管理和竣工验收。

    按照水利部要求组建了项目法人和现场机构,要求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须报淮委备案,做到职责、权力及人员、专业和数量五到位。在项目法人组建形式上,淮委成立了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分别成立了治淮工程建设局,分别作为专业的项目法人承担治淮工程建设。河南省水利厅和一些治淮重点地市按具体项目组建项目法人,负责治淮工程的实施。在涡河近期治理工程中,部分枢纽工程还进行了代建制试点。治淮19项骨干工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之间关系复杂,上下游、左右岸、省际矛盾协调难度大,在充分考虑工程之间的关联性、复杂性和省际关系的特殊性后,由淮委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省界工程和流域控制性工程,对协调省际矛盾、推动和加快治淮工程的有序进行和整体实施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治淮工程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打破了地方保护,跨地区、跨行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治淮工程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比例已达100%,部分工程的勘测、外形设计和水工模型试验也进行了招标。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行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合理协调合同双方利益,改善协作关系,形成了三方相互制约的建设格局。实践证明,监理制在控制治淮工程投资、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合同管理方面,淮委把重点放在提出优化调度决策,检查督促合同执行,公正处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上,并对建设合同执行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合同签约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治淮工程建设中,除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查外,还始终把竣工验收作为建设管理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对拟验收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工程扫尾、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工程的竣工决算编制、审计以及验收资料的整理等,及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入海水道和临淮岗等大型工程,提前制定验收计划,逐项落实控制节点,及时向水利部汇报,确保工程按时验收。

    此外,为保障治淮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地进行,2004、2005、2006年,水利部专门针对淮河治理相继出台了《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治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淮委和豫皖苏鲁四省水利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了管理程序。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与安全

    治淮工程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是监督网络健全。淮委、各省水利厅以及各地市三级质量监督网络健全,淮河流域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站、各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真履行政府监督职责,合理分工,集中力量抓好质量与安全监管。二是监管方式可靠。工作中,我们把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责任网络、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等作为监管重点。对入海水道工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沙颍河治理中的耿楼枢纽工程等重点大型工程均在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对其他重点工程采取以巡查为主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定期质量大检查制度完备。在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中,建立了主管部门每年两次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制度,聘请专业的检测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检查,随时随机取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工程,淮委还会同有关省水利厅进一步跟踪检查,督促制定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四是质量检测和专家检查制度落实。竣工验收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前施工质量全面检测;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技术预验收或专项技术检查,把好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

    通过不断创新和严格监管,治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已验收工程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大都在60%以上。入海水道近期工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和淮河防汛调度设施工程等荣获国家最高质量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入选“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淮安枢纽和蚌埠闸扩建工程获国家质量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近年治淮工程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国家和省部级优秀勘测设计奖、科技进步奖、文明建设工地等奖项百余项。

    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提高了重要防洪保护区及重要城市的防洪标准,淮河防控和科学调度洪水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防汛抢险成本得到节约,全流域防御洪灾风险能力和社会安定程度大为增加。但是,淮河流域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河流水系及人文、社会等综合因素相互交织,是极易孕灾且灾害频发地区。因而,在巩固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淮河流域防洪除涝抗旱减灾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治淮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 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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