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到百里柳江美景,我的内心就涌动着难以言表的甜美。百里柳江能有今天的景象,与水政执法密切相关。让我们把时空拉回到1997年,当时柳州市区柳江河段河心采砂船只比比皆是,河岸码头沙场似长龙。表面上看一派繁荣建设景象,但无序无证开采河砂,带来河岸崩塌、河道堵塞、噪声扰民;无序无证建设码头,阻滞河道行洪,影响自然景观。
我在2003年年初进入这支队伍行列,成为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第二任支队长。据老队员介绍,当时他们在执法中难度大,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当时的国家《水法》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嫌疑人处罚往往“不痛不痒”;二是当时的执法环境不够宽松,遇到具体案子时往往阻力很大;三是当时市民法制意识、大局意识、环境意识还不够强,遇到个人利益受到损失时往往产生抵触情绪。记得在一次河道采砂违法案件查处中,几名水政监察队员刚一上采砂船,就看见几条狼狗朝他们冲过来。幸好队员们个个机警躲闪,才免遭伤害。后来查清是违法嫌疑人故意放狗伤人。
幸运的是,我刚走上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岗位,国家就修订了水法,不久实施了新水法。新水法不仅内容比较全面,具有操作性,而且处罚力度加大。这使我们迎来了水政执法的春天。而此时,我们又迎来了一系列宽松的执法环境。首先是众多市民通过多种途径,强烈要求整治柳江滥采乱建等行为。其次是市政府将市区120余公里的柳江河段划定为禁采区,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整治柳江。滥采河砂、乱建码头成为整治重点。
队员们清楚地记得,2003年至2005年的3年间,我们每月下河执法,都带上《水法》和相关法律宣传资料,见到一个经营河砂、码头的业主都要送法到手。每年多次将这些业主召集在一起,面对面地宣讲法律知识,真诚地帮助他们向各级政府反映经营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启发他们知法守法;对于在不知法的情况下违法的行为人,给予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本着“给出路”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另外,我们对市区柳江河段内采砂和码头情况进行“地毯式”调查,划分“编内”和“编外”。还向市政府提出诸多规范采砂、建设码头行为的建议。这一系列人性化的执法做法,很快得到大多数执法对象的认同并给予积极配合。
曾在鸡喇防洪堤附近无证建码头的陈某,已在此经营码头10余年,没有任何证照。他为了赚到更多的钱,竟然在2003年5月将码头扩大3倍多,码头伸进河道10多米,严重影响行洪。我们开始上门询问,他要么躲而不见,要么不理不睬。再后来以妨碍他们的工作开口骂人,甚至驱赶我们。在此后,我们仍然保持冷静,不厌其烦地多次上门,讲清人与江河赖以生存的关系,讲清个人利益服从环境大局的关系。经过我们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上门做思想工作,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在醒悟后的几日内就自行拆除了违法码头。在与我们握手告别时,他说:“码头损失的几十万元日后可以挣回,但因码头造成洪水带给老百姓损失是自己一辈子也挣不回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原在市区120余公里的柳江河段内采砂的50余艘采砂船被清除出禁采区,一批无证码头和砂场也得到整治。现在百里柳江景观区内再也不见采砂船的踪影。可以说百里柳江能有今天这样的光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既严格又“耐心”的水政执法。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水利局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