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生机,中华民族再次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国的水法制建设也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我从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参加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了。每想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水资源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的进步、成就和往事,常常情不自禁地发出“天翻地覆慨而叹,人间正道是沧桑”的感叹。
由于种种原因,到20世纪后半期几乎所有的河流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到了病患与危机:河源崩溃,河尾消失,河槽淤塞,河道断流,湿地退化,水质污染,鱼虾灭绝。1980年,我刚调到武汉大学法律系环境法研究室就承担了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通过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委托的“长江水源环境管理调查研究”项目。就在这年10月,我与长江水资源保护局的研究人员一起,开始了从长江上游渡口至上海,行程万里的调查研究活动。
28年后的今天,当时的调研情况仍然历历在目:在四川攀枝花,面对高耸在长江边的仍然含有丰富稀有金属的矿渣堆,我为日益被污染、堵塞的长江和被浪费、闲置的矿产资源而心痛;在贵阳,我为被严重污染的城市水体而担忧;在黄石,我为在丰水的长江流域的一些村镇竟然频繁发生水资源紧缺甚至水荒现象而震惊;在南京和杭州,我为秦淮河、玄武湖和西湖的污染和凋落而哭泣;在苏州、无锡和上海,我为太湖、运河和黄浦江的污染和水质恶化而愤慨。
经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考察,我撰写了《关于长江水源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汇编了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实行《排污收费与罚款》文件等调研材料,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制定水资源法律、健全水资源保护机构、加强水资源管理、采取保护长江的切实措施”等建议。从那以后,我相继参加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黄河法》等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研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黄河伦理与黄河立法”研究、国家发改委的“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相关立法问题研究”等研究课题,经历和见证了中国水资源环境生态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和成就。
30年前,包括水资源环境在内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到2008年,我国已经制定《水法》等12部以合理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能源)为主要内容的资源法律,《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10部以防治自然灾害、生态破坏和生态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保护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以防治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法律,已经初步形成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奠定了法律基础。
伴随着水法制建设,我国正在逐步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在确立和弘扬“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亲水、爱河等生态文明理念,水利战线的形势越来越好。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30年间,我国实现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资源环境法制建设30年沧桑巨变,实现了大河流域全体居民近百年的许多梦想!但是,水资源法制建设的道路并不平坦,过去的30年曾经发生无数波折甚至风险,我国在水资源、环境和生态方面,索取的过多,给予的太少,水资源消耗过度,环境损失的代价太大,“水资源立法虽多,而实施效果欠佳”。水是生命之源,人类文明的摇篮,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变得更加自信和成熟的中国人民,必定能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复杂矛盾,使中国水资源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创造出一个又一个辉煌的“人水和谐发展”的30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