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依法治水大事记


2008-12-18

  1982年,湖南省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水法规《湖南省洞庭湖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后,省人大和省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与水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水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88年1月水法颁布后,湖南省人民政府于同年7月2日以湘政传电79号通知,明确“省水利水电厅为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全省水利、地方中小水电和小火电的行业管理”。到1999年,全省共有水政水资源工作机构142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市、区)级109个,大型水利管理单位和国有农场设立的派出机构18个,有专职水政水资源工作干部880人。水行政机构逐步走向完善。

  1990年,全省开始进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997年按照水利部“八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到2000年形成了总队—支队—大队三级水行政执法体系,全省水政执法人员达到4400余人。1990年至2007年,全省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4万多起,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调处水事纠纷1.7万余起,保证了水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会稳定。

  1990年,湖南省开始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到2002年已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1.26万户,占应发证数的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论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兴建取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设审查,把好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关口,水资源城乡分割管理的局面开始逐步扭转。2006年全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了《湖南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及系统建设规划》,该规划的实施在2007年枯季水资源调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2年以来,全省积极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的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宣传发动、制度建设、水务改革、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湖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试点单位正在积极根据规划逐步实施。还完成了工业、农业、城市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于2008年3月14日发布。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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