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的长期关心帮助下,云南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广泛、持久地掀起兴水利、治水害、保水土的治水高潮,实现了水利发展的重大跨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重大贡献。
水利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30年来,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92亿元,是1949年到1978年全省水利水电累计完成投资的7.47倍;累计建成大中小型水库1298座,其中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72座,小型水库1220座,新增水库库容54.4亿立方米,新增库容与1978年以前的总库容相比翻了一番多,全省水库总数达到5403座,库容达106.2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74万亩,高稳产农田累计突破3000万亩;解决2312万人饮水困难问题和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9万平方公里;新增农村水电装机761万千瓦;各类堤防长度累计达8303公里。
——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30年来,一批边疆群众盼望已久的重大工程开工建设,一些多年形成的“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续建竣工并发挥效益。弥勒县太平水库1958年开工后,经两次续建,1985年竣工发挥效益;宾川县“引洱入宾”工程,1958年开工不久因故停建,1982年重新规划设计,1987年动工兴建,1994年竣工发挥效益;陇川麻栗坝水库,自1958年开始规划兴建、经历“三上三下”,2003年9月25日正式开工建设,今年将建成发挥效益。为解决全省普遍存在的工程性缺水、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2001年云南省将2座大(2)型水库和48座中型水库“打捆”为“润滇工程”,作为云南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水利建设标志性工程,总投资74.60亿元,工程建设后可新增灌溉面积12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2万亩,防洪保护城镇44个,保护人口103.6万人,保护农田106万亩。目前,“润滇工程”开工建设了2座大(2)型和31座中型水库。“滇中调水”这一干部群众翘首期盼了50多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也已进入前期具体行动,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2007年3月正式向昆明供水,清水海引水工程2007年10月开工建设,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可望今年开工建设;高原湖泊在经历了众多劫难之后,又被人们视为“掌上明珠”,开始了湖区生态与环境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抢救建设,玉溪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投入使用,通海杞麓湖调蓄水隧洞工程进展顺利。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大。20世纪80年代初期,云南省坚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放在水利建设的首要位置,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到1985年全省共实施了72座中型病险水库、375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84年通过“三查三定”,全省确定了14座中型、181座小(1)型水库为病险水库,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完成了除险加固任务。2001年以来,全省先后有541座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到2007年底已基本完成10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余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农村饮水解困工作成效显著。1978—2007年,全省新增解决2312万人饮水困难问题和饮水安全问题。1987年,省水利水电厅与省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速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步伐的意见》,特别是2002年以来,全省连续6年将其作为省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办理的实事之一,共解决700多万人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在基本实现农村人口“有水喝”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由解决饮水困难向提高饮水质量转变,重点解决“水难喝”问题,血吸虫病疫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得到基本解决,广大山区、民族地区农村人口饮水状况有了极大改善。
——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开展。1978年云南省委发出号召,要求全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动农业高速发展。从1987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后,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1990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近100亿个工日,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2276万亩,高稳产农田突破3000万亩,有效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实现了从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民“两工”的新情况,省政府200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了新形势下保障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水土保持建设得到加强。1981年省政府决定恢复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在继续抓好东川泥石流、盈江浑水沟治理和水利工程绿化的基础上,开始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全面规划,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和综合治理。1989年,国家开始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1992年开始实施“珠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1998年开始又相继实施了国债、省级重点和九湖水土保持项目,启动了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创建了楚雄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全省有4个城市、13个县、63个小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与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经过多年来以金沙江、珠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为重点,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主线,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大面积封育保护”并举,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和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极大地加快了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4.6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2万平方公里,流失程度下降8个百分点。
——农村中小水电快速发展。1980年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将小水电管理业务由省电力局移交给省水利局管理的通知》,明确凡地方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在1.2万千瓦及单机6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及所形成的电网的管理业务由省电力局移交给省水利局负责。1983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小水电的通知》。各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自建、自管、自用”和“国家、企业、集体、个人通力合作,大、中、小一起上”的方针,打破了独家办电的传统观念,到1980年全省大多数县达到了农村水电装机1000千瓦的目标。特别是2003年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中小水电的决定》,极大地促进了中小水电的发展,掀起了新一轮中小水电投资开发热潮。30年来,全省农村水电装机累计增加761万千瓦,累计装机78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233亿千瓦时,全省建成了1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州、76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和36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共解决了420万户、1845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同时,积极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西部农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目前,地方电力已经覆盖了全省2/3以上的人口和面积,水电装机和实际供电量分别占全省的1/3和1/4。
——防汛抗旱能力明显提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制订应急预案,落实抗灾救灾的人、财、物和各种有效手段,每年安排大量抗旱防汛救灾抢险经费,一旦发生险情,党政军民齐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抗灾。坚持防汛与抗旱两手抓,工程抗灾与非工程抗灾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抗灾减灾能力。’98大水以后,全省抓住国家加大对大江大河尤其是国际界河治理支持力度的机遇,重点治理了南盘江、澜沧江景洪段、怒江六库段、南汀河耿马段、瑞丽江、大盈江等主要江河,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5.67亿元,新增和加固堤防1367公里;同时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使大部分地区基本具备抗御中等干旱的能力。1998年以来全省防汛抗旱减灾效益达528亿元。
水利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过去30年,云南水利建设的发展,难题的破解,障碍的排除,成就的取得,无不依赖于改革的强大推动力。
——致力于打破“福利水”“大锅水”的传统观念,不断深化水价改革。1979年,云南省在着力纠正当时社会上存在的“收取水费加重农民负担”片面认识的同时,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工程水费及水费粮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使水费收取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86年,省政府批准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办法》,迈出了水价改革的第一步。2003年《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出台,使全省水价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省政府决定在全国率先对大中型电力企业收取水资源费,5年收取水资源费超过10亿元。目前,全省累计开展水价改革的水管单位374个,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省情、水情的水价形成机制。
——致力于打破“等靠要”“要分了”的传统观念,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对水利投融资体制进行了大胆地改革,将过去单纯依靠国家投入的做法改变为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拓宽了筹集资金的渠道,调动了各级治水办电的积极性。先后创建了烟区、蔗区等各类专项水利资金和小型水利补助经济合同制,在贫困地区广泛、持续地实行“以工代赈”,全省每年用于水利水电建设的投资由“六五”的年均7.6亿元,增加到“十五”的年均54亿元,2007年更是突破了百亿元大关。2005年,从全省烟草行业筹集6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烟区水源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极大地缓解了水利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2006—2007年全省烟草行业投入烟田水利建设资金达25亿多元。2006年,《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水利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实行不同的投资政策,加大水源工程投融资改革力度。2007年,组建了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正式运营以来,作为承贷主体已办理了30亿元贷款用于全省水利建设。
——致力于打破“重建轻管”“建一个工程多一个包袱”的传统观念,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全省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各地先后建立了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制,引进了“责、权、利”挂钩,管理效益与职工收益直接挂钩的经营管理机制,省水利局召开全省水利管理会议并在1981年评选出29个水利管理先进单位。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1年开始,云南省坚持把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水利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省政府2003年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批准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州市县也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自2004年开始,从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30%建立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各地也积极开辟资金渠道落实公益性人员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支出基本落实,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比例达70%。2006年云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省份,纳入改革范畴的1028件水利工程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省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致力于打破“多龙管水”“各自为政”的传统观念,不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1985年,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明确省水利水电厅为全省水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配、立法、科研和协调各用水部门的矛盾,处理水利纠纷等工作。2000年以来,全省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同年成立了第一个县级水务局——蒙自县水务局,2001年成立第一个市级水务局——曲靖市水务局。目前,普洱市、曲靖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保山市和62个县(市、区)组建了水务局或由水利局承担水务统一管理职能,占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45.2%。2006年5月9日,普洱市水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既标志着普洱市水务一体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也标志着全省水务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省水利厅于2008年7月召开了全省深化水务改革工作现场会,明确了全省深化水务改革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三步两个层次”的总体部署。
——致力于打破“建得起,管不好”“国家出钱,农民种田”的传统观念,不断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1999年以来,全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工程效益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在曲靖市师宗县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了数目庞大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省累计完成了90.7万件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共回收资金6738万元,引导民营资金投入1.44亿元。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导向下,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的方式孕育而生并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全省累计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578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推广,适应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需要,取得了水资源节约和管理的明显成效,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有了较大的进步。
水利管理迈出重大步伐
云南省水利管理从逐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开始,从制度建设入手,大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坚持由基础工作抓起,推进了水利工作由建设型向管理建设型乃至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的进程,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依法治水工作迈出重大步伐。在认真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的同时,云南结合省情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各地结合实际也出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工程管理、江河湖库保护以及节水管理条例,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水法规体系。同时,积极推进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成立了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和16个州市水政监察支队、129个水政监察大队。近年,重点开展了河道清障、取水许可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清理整顿、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全省水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水利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水资源管理迈出重大步伐。1993年云南省全面启动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取水计量规范》和《云南省用水定额办法》,明确了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狠抓了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水计量监督管理。2006年首次发布《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填补了全省用水定额工作的空白,为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奠定基础。截至2007年底,全省保有取水许可证1.5万套,审批取水量1000亿立方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切实加强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工作。
——水资源节约保护迈出重大步伐。1980年,昆明市颁布《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随后相继出台了阳宗海等其他高原湖泊管理保护条例。2004年,《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基本完成并纳入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之中。同时,全省还开展了省界重点江河湖泊的水质监测工作,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了大规模拉网式排查,取缔了一批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工作,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按功能区确界立碑,建立重要供水水源地名录。“十五”以来,全省重点开展了沾益县、永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元谋县水权水市场试点,2006年又启动了曲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国家级试点工作,省政府批准同意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形成了省级层面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迈出重大步伐。1983年,省计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召开普淜水库验收会议,这是恢复验收制度后的第一项工程。1984年,省列大中型在建水利工程全部实行投资概算包干的经济责任制和施工招标承包。“九五”期间,全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十五”以来,全省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级负责制,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监理月报和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巡视检查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来,云南水利工作之所以取得瞩目成就,缘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始终把解决水的问题作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加强领导,增加投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缘于不断深化对省情、水情的认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符合省情的治水思路,初步实现了水利由单一为农业农村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转变,由长期“重建设轻管理”向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转变;缘于正确处理好山区与坝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农村水利设施、水土流失治理、地方中小水电等工程建设全面兼顾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了“润滇工程”建设重点;缘于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开发、西电东送和扩大内需的难得机遇,把水利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保持了持续大干的发展势头;缘于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水利投融资改革、水价改革、水务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创新管理形式,提高运行效率,增强了水利事业的生机活力。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