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统一配置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


2008-12-12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建设,海河全流域已形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引黄水和非常规水源等供水工程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供水工程体系,供水能力大大提高。然而,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此,海委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积极开展流域重点省际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冀、津两省(市)潘家口水库水量分配方案》《漳河水量分配方案》进行水资源配置,保障了天津、河北、河南、山西等相关区域的供水安全。积极实践水权水市场理论,探索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漳河上游地区多次实施跨区域有偿调水,有效缓解了省际水事纠纷。

  多年来,引滦入津工程向天津供水178.62亿立方米,累计调引黄河水45.67亿立方米,通过实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山西、河北两省累计向北京市集中输水3.4亿立方米。2008年年初,国务院批复了《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为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奠定了法律基础。

  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水利部有关规章,海委制定了《海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细则》,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取水许可管理的配套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为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推进了海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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