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勇在水利部治淮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6-04-20

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任务


——在2006年水利部治淮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矫 勇


(2006年4月1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3年淮河大水过后,国务院即召开治淮工作会议,对加快治淮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的任务。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治理的高度重视和对沿淮人民的深切关怀。现在距2007年底不到两年,加快治淮建设进入了攻坚阶段。今天,水利部在这里主持召开2006年治淮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3年以来的治淮工作,分析当前治淮工程建设面临的形势,研究加快治淮进程的措施,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治淮目标如期实现。


  刚才,听了淮委的汇报、规划计划司对前期工作的说明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同志、流域四省领导的讲话,讲得都很好,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成绩和问题,认识到今后两年治淮任务的艰巨性,提出了加快治淮进程的对策和措施。这两年,淮委对治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是到位的。流域内四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措施有力,是加快治淮工程建设的主力军。国家发展改革委始终把治淮工程作为国家重点项目,在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正是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流域四省政府长期以来对治淮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稳步推进,近年来治淮工作成绩显著


  2003年淮河大水以后,治淮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按照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统一安排、积极筹划,淮委和流域四省水利部门同心协力,克服了种种困难,目前治淮前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总体进展顺利。


  第一,治淮工程前期工作不断深入,取得较大进展。治淮骨干工程是国务院明确限时完成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具有周期短、任务重、协调难、要求高等特点,也面临着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移民补偿政策调整等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淮委会同沿淮四省水利厅明确了治淮前期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各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全面推动了治淮骨干工程的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单位科学安排设计力量,加班加点,如期提出一大批设计成果,为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前期基础。国家发改委积极安排治淮前期工作经费,科学合理地规范前期工作程序,为加快前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流域内四省政府积极协调土地、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治淮骨干工程的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移民安置等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快了治淮骨干工程的前期工作,保证了骨干工程均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到目前,19项治淮骨干工程中,12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剩余7项工程共需编制的13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4项已经审批,4项已报送国家发改委,5项正在水利部的审查过程中。淮河行蓄洪区调整、扩大淮河下游泄洪能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治淮新3项的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这些前期工作成果为今后两年治淮的攻坚战取得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治淮建设投资逐年增加,保障工程建设的需求。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2003年为11.23亿元,2004年为24.42亿元,2005年为32.17亿元,2006年治淮中央投资可用规模为41.72亿元。考虑中央安排的淮河灾后重建资金32亿元,累计这4年中央治淮建设投资达141.54亿元。刚才,四省领导也都谈到了各省配套资金情况,总体上治淮建设中央投资规模与投资强度能够基本满足建设的需要。


  第三,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总体进展顺利。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一手抓前期工作,一手抓工程建设。经过共同努力,到2005年底,治淮19项骨干工程已有怀洪新河续建等5项工程竣工验收;淮河入海水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汾泉河初步治理、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4项工程基本完成。去年,燕山水库、白莲崖水库和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先后开工建设;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取得重大突破,刘家道口枢纽和湖东堤两大关键工程也于去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其它各项在建工程进度都有所加快。


  第四,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管理不断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治淮工程建设严格基建程序,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检查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不断规范。水利部针对水利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淮“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对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淮委和流域四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治淮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使治淮工程质量总体上有了显著提高。在制度保障方面,水利部也先后印发了《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等,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治淮资金审计监督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治淮能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的结果,是有关部委和四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结果,是淮委和四省水利厅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广大建设者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结果。


  二、认清形势,坚持国务院确定的治淮目标不动摇


  淮河水患由来已久。建国50多年来,虽然治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淮河洪涝灾害仍是国家的心腹之患。江河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2003年洪水暴露出淮河流域防洪体系尚不完善、防洪除涝标准低、洪水出路不畅、洪涝灾害损失仍然严重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和经济总量的增加,对流域的防洪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治淮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治淮工程建设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临淮河视察。200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治淮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治淮建设任务,要求在本届政府任职期限内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流域防洪除涝体系。2005年12月,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水利工作座谈会上又特别强调,要加快淮河治理步伐,确保2007年底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任务。今年3月21日,回副总理视察了安徽治淮工程,再次要求已确定的项目要抓紧审批,加快实施,确保治淮建设目标的实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淮工作的反复强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淮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沿淮各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关爱,体现了治淮在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也体现了对我们工作的殷切期望。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建设任务,这是2003年国务院确定的治淮目标,也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个目标是不能动摇的,也是不允许动摇的。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实现这一目标,不仅是工程建设的问题,更是人民政府的信誉问题,我们必须要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另外,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淮河行洪能力低,排洪排涝不畅,中下游堤防建设标准低,险情和隐患多,汛期对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压力依然很大,淮河防洪工程体系亟待完善,防洪标准亟待提高。天有不测风云,洪水的发生是自然规律决定的,我们要和洪水抢时间、比速度,工作赶早不赶晚。2003年洪水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淮河入海水道刚刚全线贯通,就遭遇了洪水,工程马上投入了使用,为取得抗御2003年淮河洪水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实施,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


  加快治淮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肩负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肩负着沿淮群众的重托,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着我们。虽然目前我们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我们必须树立信心、下定决心,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建设目标不动摇。通过共同努力,确保2007年底基本完成治淮建设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沿淮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正视现实,充分认识当前治淮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国务院确定的治淮目标不动摇,不仅要有决心,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才能如期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治淮建设目标。客观地说,任务还非常艰巨,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问题,采取对策,周密安排,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加快实施。目前影响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审批和移民安置方案已成为制约部分前期工作进度的主要因素。随着国家关于土地和移民安置的政策越来越严格,治淮工程建设占地、移民安置及环境保护等问题愈显突出,加大了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难度。目前,19项骨干工程中有关省的部分项目土地预审工作进展较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要求,有关工程的移民征地前期工作未能及时完成。存在上述情况的工程主要有淮干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补充工程、韩庄运河中运河及骆马湖堤防工程、新沭河治理工程、沂河沭河及邳苍分洪道工程、分沂入沭治理工程和南四湖湖内工程等。


  此外,治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进度仍显滞后。目前,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中,还有淮北大堤加固、沙颍河近期治理和韩庄运河中运河及骆马湖堤防工程等3项可研未经批复,淮干整治补充工程、新沭河治理、分沂入沭扩大、南四湖湖内、沂河沭河及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等5项可研还未报送国家发改委。按照加快治淮工程建设目标要求,治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进程亟需加快。


  第二,地方配套投资没有足额到位。治淮骨干工程关系着淮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考虑到沿淮各省的经济财力状况,因此中央决定治淮骨干工程的建设总体上以中央投资为主,地方投资为辅,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沿淮4省的关怀和支持。但是,地方配套资金仍是治淮工程建设投资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到位,关系到治淮工程能否顺利实施。从目前情况来看,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问题仍然影响了工程建设。比如,淮河干流蚌埠至浮山段治理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累计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已达90%,但相应的地方配套投资仍未到位;洪汝河下游河道近期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过半,中央投资计划已全部安排到位,但地方配套投资仅落实了21%;刘家道口枢纽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已到位,地方配套投资尚未到位;姜唐湖堤防加固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已全部安排完毕,大部分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但地方配套资金仍未到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据测算,要完成预期建设目标,2006、2007年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分别需安排地方配套投资8.8亿元、11.7亿元、7.3亿元、6.3亿元,对此各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保证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保证治淮骨干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征地拆迁进度滞后。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人们对资源、环境等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当前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加快治淮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对于交通等其他行业征地补偿标准而言,治淮工程征地补偿费用确实偏低,标准也不统一,这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政策性影响是主要原因。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方面各种问题的影响,一些工程无法按期开工,一些已开工工程施工环境相当不稳定,甚至有的工程开工后出现“干一天停一个月”,大部分时间用在协调解决老百姓征地拆迁问题上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各省务必要高度重视,抓住国家出台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利时机,做好宣传工作和概算调整工作,一方面使对移民的补偿补助切实到位,另一方面要让移民认识到建设防洪工程是为了保护好包括移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顾全大局,确保治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总体而言,治淮工程建设管理是不错的,但是也还存在个别问题。比如,一些项目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管理不规范和挪用资金等问题;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治淮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省外队伍的中标率仅占20%;还有的存在片面追求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设计变更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一些设计变更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个别地区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一些重大设计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有些是事后再补报手续,部分项目甚至拖至竣工验收时才上报,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治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周密安排,全面推动治淮工程建设


  总的看来,当前大的环境对加快治淮建设是有利的,治淮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加快治淮建设非常重视,保证了治淮工程建设投资的需求。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的措施,逐省、逐个项目落实建设进度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好治淮攻坚战,绝不辜负党和国家赋予我们光荣的使命,不辜负流域人民的热切期望,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治淮目标而不懈努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责任。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建设目标,首先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治淮是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建设好治淮各项工程,是各级政府的责任。省级政府要抓好三件事,即加强全面领导,做好重大政策问题的协调工作,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市县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妥善做好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保持稳定的施工外部环境,同时要加大对项目法人的领导。二是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要在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等项目审查审批的各个环节落实责任目标,根据目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落实项目法人的责任,进一步确立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督促项目法人加强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全过程负责,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要尽快全面完成治淮骨干工程前期工作。一方面,淮委和各省水利部门要逐个项目做好前期工作的计划安排,排查制约进度的关键环节。属于可研阶段的要抓好可研阶段的工作,属于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抓好初步设计工作,属于土地预审滞后的要抓紧土地预审工作,属于移民安置方案的要抓好移民安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属于环境评价的要加快环评工作。另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土地、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预审和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总之,要按照水利部确定的各项前期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为争取工程早日批复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第三,要加强治淮投资计划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今明两年是治淮建设的投资高峰年,中央投资强度约在100亿元左右。要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制约投资计划下达和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力争投资计划尽早下达。各省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的力度,尤其要加大省级配套投资到位比例,确保地方配套投资与中央投资同步、及时、足额到位,以满足加快治淮工程建设的需要。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加大工程建设强度,减少资金使用中的积压和滞留现象,尽快将大规模的投资转化为高质量的固定资产。要加强资金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和滞留,管好、用好治淮建设资金,保证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四,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今明两年是加快治淮建设的关键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建设项目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全面加快治淮工程建设。一是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及早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凡具备开工条件,要立即开工建设。淮北大堤加固、新沂河治理、沙颍河初步治理工程和韩庄运河、中运河及骆马湖工程等,汛后要全面开工建设,以加快治淮工程的建设步伐。各项目法人要自觉地把自己承担的建设任务与治淮大局联系起来,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快各项目的建设。二是已开工的项目要克服困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淮干整治,洪汝河、湖东堤,涡河近期治理等河道堤防工程,要按照2007年底基本完工的要求倒排工期,明确各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对建设期各阶段建设目标进行细化、量化,从主体工程、移民安置等各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对于燕山、白莲崖水库、刘家道口枢纽等枢纽工程,也要按照设计工期,尽快全面展开工作。三是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要抓紧扫尾,及时验收,发挥效益。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对多年来的建设成果的检验。不做好竣工验收,就不能对工程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就不能使工程顺利的由建设阶段转入运行管理阶段。要抓紧淮河入海水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等基本完成项目的扫尾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这些骨干工程早日投入正常运行,早日发挥效益。四是已竣工验收项目要全面加强工程确权划界和运行管理。要加强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研究建立工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的要求,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及养护经费,全面实行管养分离,使治淮建设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治淮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更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管理负总责的责任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监理工作。二是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千年大计,质量第一。要从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政府监督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坚决杜绝盲目追求进度降低工程质量、忽视工程安全的现象,确保治淮工程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安全。特别要高度重视工程度汛安全,近期水利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和《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切实做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确保治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部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淮委要继续积极发挥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等作用;各省水利厅要切实监管好本省治淮工程,加大对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同时,淮委和各省水利厅都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和现场管理机构的力量,绝不允许由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治淮声誉、影响治淮大局的情况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和水利部工程稽察办公室今年已把治淮工程项目列入稽查重点,中纪委监察部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今年继续把治淮工程建设做为执法、监察试点,这些均将对治淮建设起到积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希望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要认真抓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直接影响到治淮工程建设开工和实施进度,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3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征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到了16倍,有利于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在今后的治淮征地移民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切实保护好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在设计阶段就要认真做好移民安置方案,突出方案的可操作性。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补偿经费的使用上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甚至贪污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的现象发生。希望各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省水利厅在分解落实建设目标责任时,加强协调,明确有关地方政府的责任,既要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各治淮工程项目法人要及时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投资包干协议,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第七,要大力弘扬团结治淮的精神。淮河流域水系复杂,治淮工程大多是上下游、左右岸的省际工程,涉及省与省之间的利益,水事矛盾客观存在。多年来流域各省之间坚持顾全大局、团结治水,治淮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当前,加快治淮建设迫在眉睫,各省必须从大局出发,多出主意,少出难题,继续发扬团结治淮的精神,妥善处理好省际之间、上下游、左右岸等关系,共同推进治淮工程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加快治淮建设才能不断解决局部矛盾,区域间的共同利益才能得到兼顾。水利部有关司局要加强对治淮省界工程的指导和督促,淮委作为流域机构,要切实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治淮工程建设步伐的全面加快。


  同志们,治淮目标已经确定,各项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为流域谋发展、为人民谋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地推动治淮工程建设。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流域各省的共同努力下,坚定信心,团结协作,扎实工作,顽强拼搏,打好加快治淮攻坚战,按期实现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建设目标,为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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