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治淮在建工程:安徽全力推进治淮进程


2007-11-21

  安徽省14项治淮骨干工程总投资共约182亿元,2003年国家又安排灾后重建投资38亿元,全省治淮工程总投资220亿元。近年来,安徽省紧紧围绕“确保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到位、确保施工环境良好、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确保治淮资金使用安全合理、确保治淮任务全面完成”的目标,全力推进治淮进程,截至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156亿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0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淮骨干工程的要求,安徽省2007年要完成投资4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89.5%。

  今年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治淮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提出了加快治淮步伐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省水利厅加大调度、督查和指导力度,连续召开现场调度会,多次派人深入建设工地,对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和指导;沿淮相关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加大征迁工作力度;各项目法人落实措施,克服困难,全力推进治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止到今年7月底,安徽省已累计完成治淮投资174亿元,占全省治淮总投资的79%;其中今年1~7月,共完成投资18.13亿元,占2007年年度目标40亿元的45%,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完成投资1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4项治淮骨干工程中,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怀洪新河续建、包浍河初步治理、入江水道高邮湖大堤加固等4项工程已竣工验收;汾泉河初步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并已进行初步验收。除淮干二期因没有批复尚未开工外,其他项目正积极推进。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淮工程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并将其列入“861”计划,确保重点,全力推进。

  省政府成立了以王金山省长为组长的省治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为保证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水利厅加强调度,定期召开治淮调度会,建立治淮情况会商、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沿淮各级党委、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治淮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同时,经省编委批准,明确治淮工程责任主体,组建了安徽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承担省直管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沿淮有关市县也组建了项目法人,负责实施本市县境内的治淮工程建设,另外,还在涡河治理中进行了“代建制”试点。

  超前谋划 落实项目

  根据治淮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力度。安徽省水利厅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了前期工作责任书,及时编制、修订和完善了本地区的水利建设规划。按时完成各项工程初步设计,为项目的实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后续项目提供了足够的储备。

  全面开放设计市场,充分运用国内优秀设计院所的力量,推动治淮前期工作。对具备设计招标的项目,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提高设计质量。此外,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督促各项目法人和市、县加强联系协调,确保前期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管理 落实制度

  安徽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计划管理上,明确规定:施工计划安排要具备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预算,认真执行工程明细计划,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不搞计划外工程;变更工程明细计划,必须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全面推行“报账制”的资金管理模式,按规定拨付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用于计划外项目。

  在监督检查上,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强对治淮基建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工作。

  精心实施 确保质量

  牢固树立治淮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借鉴长江堤防达标建设工程好的做法,严格基建程序,实行规范化的项目法人负责制。

  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坚决实行清出制度。加强建设监理职能,强化监理责任。

  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终身负责制。对质量要求不合格的工程,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广辟渠道 落实资金

  安徽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及时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协调财政部门及时组织资金拨付,保证了工程用款。

  同时,督促有关市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采取向省财政借贷、加大地方水利基金征收力度等措施,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治淮建设任务。

  强化督查 落实奖惩

  加大对治淮工作的监督力度,组建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纪检监察组,进驻省水利厅现场办公,开展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对治淮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治淮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表彰奖励;对工程进展缓慢、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实行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合同制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治淮、参与治淮的良好氛围。

 

  来源:淮河水利网 2007年11月21日

作者:
SRC-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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