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稿]云南水管体制改革的成功之道


2007-07-13

  □本站记者 李坤 


    7月初,云南全省各地的代表齐聚普洱市,参加由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会上传出的一条消息让代表们兴奋不已:经过3年的连续攻坚,云南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省份。3年的不断努力,云南省的水管体制改革收获了沉甸甸的果实。

    突出政府主导始终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水管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难事,这其中,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非常关键。2002年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以后,云南省政府随即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此项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研究室主任、财政厅厅长、水利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发改、财政、人事、社会保障、水利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水管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许多地方不同的是,云南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研究室,这样就保证了改革始终由政府来主导。同时,全省所有州(市)和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各地一方面积极开展内部人事、工资、劳动制度改革,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编制、经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内外协同,上下联动。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说,“水管体制改革必须由政府来主导,这是我们的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水管体制改革并非水利部门一家的部门行为,在政府的主导下,相关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这项改革。”'
    为有效推动工作进展,云南省每年都要召开一次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改革督导组,深入基层和库区,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改革中,云南省突破旧有的“一个工程一个管理单位”或“一些工程没有管理单位”的体制,以县乃至以州(市)组建工程管理局,整合现有的水管单位,全省原有的829个水管单位被精简为如今的451个。这样,既解决了水管单位“多”的问题,也解决了水管单位“无”的问题,同时,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也更加精干高效。

    完善政策配套初步建立起支持改革的政策保障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云南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等文件,省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还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验收办法》,明确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了各项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地也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分级筹措办法、供水价格改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同时,云南省还明确规定,新建大中型水利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凡是没有管理方案的,不能立项,凡是管理方案不落实的,不予验收。目前,云南已初步建立起支持改革的相关政策保障体系。
    在切实推进改革的同时,云南省还严格考核奖惩。从2004年开始,水管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成效,成为全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州(市)、县层层签订水管体制改革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实行改革效果与项目安排挂钩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省水利厅与各州(市)水利(水务)局签订责任书,定量考核评分。在云南,水管体制改革不仅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挂钩,而且与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堤防建设、干支渠防渗、灌区续建配套等一系列水利建设项目挂钩。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革动作迟缓、推进速度较慢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适当控制,使水管体制改革与水利工程建设相互促进。

    落实养护资金每年从省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30%,设立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一直是水管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难题,尤其是在像云南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云南省市(州)、县一级贫困面较大,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17个需要转移支付。一些地方能落实人员经费已属不易,落实维修养护经费确实有些捉襟见肘。
    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虽然云南省目前没有省管水利工程,但为了保证整个改革的顺利推进,省里明确规定,“省、州(市)、县(市、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来源为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经费。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事业单位管护资金的来源,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从2004年起,云南省每年从省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30%(1800万—2000万元),设立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省中型及以上公益性水利工程和部分贫困县小(1)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补助。各地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项目安排及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明确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监管方式等,普遍建立了水管单位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得到了加强。3年来,全省共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52亿元,落实比例达到70%。

    实施综合改革与水价、水利投融资等水利改革相结合,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云南省水管体制改革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水管体制改革与水价、水利投融资等水利改革相结合。各地在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中,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为突破,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多渠道投入机制为重点,各项改革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普洱市。2006年5月,普洱市撤销市水利局组建水务局。新成立的水务局除承担原来市水利局的全部职能外,还承担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以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新的职能,实现了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未进行改革前,普洱市城区的信房、梅子湖、洗马河、那贺、箐门口等5座水库,分别隶属于市电力公司、区水利局、民营股份公司等不同的部门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5家管理单位各自为阵,导致城区水环境日趋恶化,水资源缺乏统一的规划、保护与开发,浪费严重,配置不合理。市水务局成立后,对城区这5座水库的功能重新进行了调整,将过去作为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的洗马河、信房、梅子湖水库定位为城市景观用水,把那贺、箐门口水库定位为城市生活饮用水,既消除了饮用水水质存在的安全隐患,又保证了思茅河枯水期的水量。同时,通过城市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实现了清污分流,“清水河上淌,污水管道流”。普洱市市长助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林说,这在过去“多龙管水”的体制下,是想得到却难以实现的愿望。
    在合理考虑供水成本与效益关系,并进行听证的基础上,普洱市逐步提高各类水价。自2006年10月1日起,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从原来的每立方米1.86元调整为3.19元,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8元(含污水处理价格0.8元)。从今年9月1日起,普洱市综合水价将调整为每立方米3.5元,其他用水价格也将一步调整到位。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市政府对低保家庭水费给予补贴。水价的调整增加了供水企业的收入,促进了节约用水,也增强了水管单位的发展后劲。
    2006年8月,普洱市组建了绿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主城区第三水厂和工业园区供水设施的建设及经营管理。这些项目除国家补助的6200万元资金外,还需要地方自筹2.8亿元。在过去,投资这么大的项目,如果仅靠公共财政,按2006年普洱市级财政投入水务建设资金400万元计算,70年后才能建成。普洱市以绿源供水公司作为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了深圳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目前,已达成4亿元的投资协议,到位资金0.94亿元。同时,公司还吸引了中国水电十四局、圆通投资公司等一批大企业前来参股合作。由于投资有了保证,原计划两年的工期,现在只需要8个月便可以完成了。普洱市市长沈培平说,“虽然我们在改革中碰到了许多困难,但要干一件事,就要把它干好。”这是普洱市的经验之道,也是云南省的成功之道。

    链接
    “十一五”云南省水管体制改革目标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小(1)型以上水库全部达到有管理人员、有管理房屋、有管理制度、有管理经费的“四有”目标,小(2)型水库要确保有管理人员、有专项管理制度、有通信设施,确保小(2)型以上水库安全度汛,做到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管理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两项经费”基本落实;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水管单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大的提高,50%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达到省级以上管理考核标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有大的进展,基本实行新水价并采取新的水费计收方式,力争水费收入到2010年突破3亿元;基本完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水利经济有大的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7月13日

作者: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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