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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厅做交流发言

2012-07-26

抢抓机遇,狠下苦功

奋力推进广西水利综合执法

尊敬的陈雷部长、李鹰司长,尊敬的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广西在水利部指导下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开展情况

  (一)水利综合执法试点批复情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通知》要求,2003年我厅率先在合浦县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2005年在合浦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广西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2007年我厅首次批复了16个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其中合浦县为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2008年9月我厅再次批复了5个试点单位,2009年5月第三次批复了29个试点单位,三批共计50个试点。

  (二)水利综合执法试点验收情况。2008年,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西水利综合执法验收评分标准》,并以此标准组织验收工作。2008年,我厅组织验收了5个试点单位,2009年组织验收了19个试点单位,2010年组织验收了24个试点单位,2011年验收了6个试点单位。随着水利综合执法试点的不断拓展,水利综合执法的影响日益显露,不少未列入水利综合执法试点的单位,主动要求按照试点标准开展工作。来宾市、融安县等市县不但按试点标准开展工作,并且已通过水利厅验收。截至目前,共56单位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验收,覆盖全区市县近50%。

  二、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经验体会

  (一)学精神,统思想。由于受“重建轻管”传统水利观念影响,各级水利部门领导或多或少对水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水利部门的性质与地位缺乏足够与正确的认识,对水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管理职能未形成良好共识。为此,我们以每年的全区水政工作会议为契机,向全区各市、县水利局“一把手”强调水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通过法律学习讲座,加深了对水法规赋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及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促成各级水利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列为水利的中心工作之一,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建队伍,夯基础。在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水政监察机构建设为重心,统一全区水政监察机构建制。在我厅印发的《广西水利综合执法验收评分标准》中,设定了严格的双重否决制度:一是人员编制一票否决制,即试点单位须按照人口比例配置专职水政监察员,如设区的市人口总数350万人以上的,专职水政监察员不少于15人;县(市区)人口总数35万人以下的,专职水政监察人员不少于8人;二是队伍机构和性质一票否决制,即水政监察机构和编制不独立、经费来源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双重否决制度,确保验收单位都能按要求建立起一支独立机构、独立编制、数量充实的水政监察执法队伍。

  通过验收的水政监察机构均实现财政全额供养,大多数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彻底改变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改变了机构乱、人数少、队伍杂的状况,为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明思路,调职能。在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过程中,我们按照“明思路,调职能”的方法,坚持相对集中行政权的原则,将分散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各职能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责,统一归并由水政监察机构行使,各级水政监察机构专职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工作。我厅2011年10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权原则。我们通过职能调整、整合,逐步构建起统一、规范、高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

  (四)分层级,重突破。我区水利综合执法采取自下而上、分层分级方式逐步铺开。2010年底,在水利综合执法试点验收即将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我们经过认真调研、讨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水利综合执法工作。2011年3月,在全区水政工作会议上,我们宣布全面铺开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并于10月印发了指导性文件。

  在推进市县水利综合执法的同时,厅本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也开始启动。2011年10月,我们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012年初,自治区法制办下文批复,同意将我厅列入全区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目前,我厅在抓紧调整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强化水政监察总队建制,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水利厅本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

  (五)提能力,上水平。为解决当前我区水政队伍普遍存在的执法能力不强,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去年4月,我厅启动了水政监察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了《广西水政监察能力建设试点验收评分标准》,从已通过水利综合执法验收的单位中选择6个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单位作为试点,并安排了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水政监察能力建设。通过试点建设,发挥试点的标杆示范作用,促使全区形成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水政监察队伍能力与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增投入,促保障。我们按照水利部加强中西部地区水政监察基础设施的要求,将2010-2012年作为重点建设期,计划完成投资1539.3万元,重点安排66支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将2013-2015年作为续建期,安排其他61支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371.52万元。2010-2011年水利部下达广西该项目资金共250万元,我区落实配套资金317万元。去年底,已采购一批执法取证社保(价值共计357万元),发放给60个市、县水政监察执法队伍。水政监察队伍的装备保障得到改善,水政监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将逐步得到提升。

  三、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是修改完善《水政监察章程》,进一步明晰水政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明确水政监察机构的独立地位。

  二是明确水政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统一水政监察机构基本建制,强化省级水政监察机构职能,从上至下对水政监察机构进行调整充实。 

  三是继续推进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努力争取将水资源费的10%用于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执法工作,为水行政执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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