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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2011-08-19

  四川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四川省水利厅

  2011年8月19日

  以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和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水利事业的基础保障。长期以来,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维护与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行协会管水,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水利发展的新形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发展不够、基础不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当前,四川正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情况

  (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目前,四川省共有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801个。其中以水利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740个,服务乡镇1932个;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机构2061个,服务乡镇2160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定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65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6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现有水利或水利相关编制7291个,实际工作人员6769人。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

  2000年以来,四川逐步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截止2010年底,我省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3540个,比2009年同期增加505个,增长16.6%。协会参与农户367.92万户,参与人口1321.97万人,管理灌面达1071.74万亩,占全省有效灌面的28.3%。其中在民政部门已注册的农民用水户协会1208个,参与农户165.6万户,参与人口573.2万人,管理灌面487万亩。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1、体制不完善。现行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方式居多,水利业务指导开展较难,工作效率下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增加工作环节。县水务局下达水利工作任务要经由乡镇政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布置到水利相关人员。“两层皮”的管理体制,难以保证水利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二是人员变动频繁。乡镇农业服务中水利人员数量少,人员增减及工作变动较为随意。一些负责水利的人员既缺乏专业知识,又对本地水利情况不熟,与水利工作专业性和延续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工作难以兼顾。围绕乡镇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临时性、突击性事情较多,水利人员难以将精力集中在水利工作上,不利于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经费保障差。乡镇基层水利人员待遇相对社会平均水平偏低,乡镇水利技术人员2010年年平均收入仅达到全省一般水平的69%。目前,全省仍有766人在职人员的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有741人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业务经费与运行管护经费缺乏,全省2801个基层服务机构业务经费3142万元,运行管护经费5322万元,站均业务经费仅有1万余元、运行管护经费不足2万元。

  3、技术力量弱。全省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仅有水利专业人员3845人,按全省4407个乡镇计算,平均每个乡镇不足1人,与当前水利发展的任务不相适应。目前,乡镇水利工作的主力军仍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重新核定乡镇水利站编制时招聘的老水利,基层水利人才年龄结构出现断层。同时,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难以有效组织,导致乡镇水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下降,制约着水利新技术的应用和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推进。

  4、工作条件差。绝大多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条件差,无站房、站房不足、站房属危房等问题普遍存在,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均拥有办公场所面积仅为6.8平方米。缺少正常开展水利服务工作必需的仪器和办公设备,更谈不上信息化管理,基层水利的资料不能得到很好的保管和使用,底账薄弱。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

  1、运行资金缺乏。由于缺乏整治和维修养护资金补助,加之用水农户承受能力低,小型农田水利的整治改造和维修养护跟不上,效益衰减,协会管理的工程基础不断剥蚀、削弱。协会运行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水费分成,在低水费收入和攀高的管理成本双重挤压下,协会管理经费缺乏,运行困难。

  2、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各界对成立协会的目的、意义、作用了解不够,部分用水户、包括个别村社干部都将协会合理性收费误认为是向农民乱收费,支持协会发展的氛围尚未形成。有些县从建立起协会至今,除负责水费的收取外,均没有提倡开展其它服务项目,协会作用发挥不够。

  3、运作不够规范。为减少协会组建的协调工作,大部分的协会的负责人均由村、支两委干部兼任,工作一肩挑,没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协会的制度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影响协会独立运作、自主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4、自建能力不足。对用水户协会管理成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够。整体观念,服务大局意识尚待培育。处理上下游关系、党政及水管单位之间、不同协会之间关系的能力尚待提高。

  三、当前工作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四川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把“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水利工作的重点,强力加以推动,目前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位推动

  厅党组就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5月31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同志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门研究。省领导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工作举措,加大改革和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我省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转变提供有效支撑。  

  (二)开展调查

  为全面掌握了解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我厅组织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用水者协会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进行了认真分析汇总。同时,派出多个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基本掌握了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需求,为下步制订出台政策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指导

  坚持改革上下联动,加强对市县相关工作的指导。目前自贡市、攀枝花市、巴中市、宜宾市等4个市州以及营山县已出台有关加快基层水利改革的文件。

  (四)出台意见

  针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体制不顺、队伍不稳、保障不足、服务弱化等日益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要求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劳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出台《关于关于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意见》。目前初稿正向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力争尽快出台。

  四、下步工作

  为有效解决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我省下步工作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1、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建设管理任务重的农业大镇原则上按乡镇恢复设置乡镇水利(水务)站(所),其余乡镇按条件设置流域水利(水务)站(所)、片区水利(水务)站(所)。个别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较轻的乡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水利技术人员。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外,原则上要求单个站所管辖范围不宜超过200平方公里。

  2、明确机构职能。围绕四川水务一体化的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范围。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各级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授权,从事流域、区域、乡镇内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从事防汛抗旱、灌溉管理、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和实施管理、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水利新技术推广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村级水务员的工作。

  3、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四川水利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作用的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实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体制,“人、财、物”三权由县级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4、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水利站所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抓紧研究制订《四川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初步设想是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外,原则上由各地根据任务量按照10-30平方公里国土面积1人的标准配备,力争全省平均每个乡镇水利技术人员达到1.5-2人。采取措施,确保水利技术人员向一线倾斜,编制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创新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改革分配制度,将水利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水利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职工的水利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水利基层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6、强化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从水费和其他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生产、生活条件,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正常工作配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办公用品。会同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7、加强指导考核。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考核验收与奖补办法》,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健全、运转良好、保障有力的县给予奖补。把各地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作为农水等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作为先进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壮大

  1、规范协会管理。抓紧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支持协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强化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严把进入门槛。加强考核,建立协会的退出机制,对无法起到社团组织作用的或者长期无法维持正常运转的,要指导重组或予以注销。

  2、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指导,提高协会成员对协会财务、人事、运行等工作制度的认可度,进一步规范协会职责。规范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监督的同时,强化协会内成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协会健康运行。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对农民用水户协会中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在大中型灌区,通过宣传典型、成效与经验,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社会地位,扩大影响。

  3、强化支持措施。加快向协会移交灌区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深化农业水价改革。探索依托用水者协会建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组织,以水为联结纽带,推动结构调整,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增强协会生存能力。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协会发展的试点,力争通过“财政扶持、产业反哺、水价补充”三驾马车,带动协会发展。继续把先改后建,组建农民用水合作协会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鼓励协会发展。

  4、落实激励制度。加大对协会建设和规范化运行的考核力度,对协会管水推进力度大、成效好的地方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的或者效果较差的,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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