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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8-19

  

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加快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

  浙江省水利厅

  2011年8月19日

  一、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做法

  以基层水利站和农民自治管水组织为主要形式、以基层水利员和村级水务员为主要人员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我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省现有基层水利站946个,实有工作人员2888名,上岗农村农民水务员1057名。主要做法是:

  1、健全组织、加强水利技术推广。省水利厅成立由农水、人事教育、科技、规划计划等职能处室以及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水利河口研究院、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组成的省农村水利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暨农业技术推广水利分中心。充分利用厅属科研院校、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源,加大农村水利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培育和完善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网络。成立浙江省农村水利技术培训与推广专家组,明确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承担日常工作,下设节水灌溉、排灌工程、农村饮用水和适用技术培训四个专家组。这些专家分别来自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等单位及部分市县水利局。

  2、明确制度、抓好水利员队伍建设。制定《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办法》,对水利员进行规范化管理。①实行定编、定岗制度。平原、海岛每10-2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丘陵、山区每30-5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配1人。②实行全员聘用制。制定水利员录用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两年一聘。在编人员中聘用的人员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水利工程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一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需具备水利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学历。③上岗资格认定制度。全省基层水利员进行资格认定,实行执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宜从事水利员岗位工作。

  3、继续教育、加大水利队伍培训力度。针对基层水利队伍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相当部分在编水利员不具备学历要求的实际的情况,专门组织基层水利员中等学历函授教育,通过几年努力解决了在岗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要求,切实提高水利员文化及专业理论素质、业务操作技能,提升水利员队伍整体素质。针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困难情况,中等水利学历函授教育的水利员,给予学费全额补助。

  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典型事例

  我省临安市按照“以流域为主线、以镇街为主体、以村社为单位、涉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朝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目标,逐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目前,全市设置昌化溪、天目溪、苕溪3个流域管理所,落实编制人员21名。

  1、着力推动改革创新。该市确立了“以流域为主线”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并按照县境内昌化溪、天目溪、苕溪三大流域对应设立3个流域管理所,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将流域管理所机构规格升格为股(所)级。3个流域管理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作为流域的业主申报建设项目和独立行使流域管理职能。

  2、着力加强基层力量。实行“以镇街为主体”、“以村社为单元”的管理格局,全市18个镇街均配备了2-3名水利专管员,并全部建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市29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防汛工作小组,并建立了村级“五大员”制度,现有山洪灾害预警员349人、山塘水库巡查员1000余人、中型水库下游河道巡查员68人、地质灾害监测员197人、气象协理员26人,基本实现“涉水全覆盖”。

  3、着力完善基础设施。2008年,投资226万元迁建了昌北溪流域水利站,建筑面积达998平方米。2010年,投资380万元迁建了天目溪流域水利站,建筑面积达1102平方米。2个流域站集防汛会商、防汛物资储备、日常办公等多项功能于一体,极大地提升了服务和管理能力。2011年,投入790万元,启动昌化溪和苕溪2个流域管理所建设,并投入921万元启动水文巡测基地建设。

  4、着力强化工作保障。重点做好“三个落实”,稳步推进基层水利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落实人员编制,3个管理所共落实人员编制21名,比原来增加了11名。二是落实经费保障,3个管理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以及镇街水利员经费按照全额事业单位给予财政保障;村级“五大员”也给予了适当补助,2010年共补助63万余元。三是落实培训机制,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开展镇街水利员和村级“五大员”业务培训;山塘水库巡查人员、河道巡查人员每2年举行一次集中培训。

  三、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方向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高效服务,构建以流域(区域)为单元,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体,农村(社区)自主管理组织参与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行政村(社区,以下统称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1、完善基层水利站管理体制。①建立健全适应实际水利工作需要的乡镇(流域)水利服务体制。即在防汛防台任务重的县(市、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综合设置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在山区半山区设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利站;在平原设立以乡镇为单元的水利站,各类乡镇(流域)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单独设立,覆盖各县(市)。②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与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建设相结合,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③明确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能。乡镇(流域)水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职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④明确机构布局和人员编制。科学核定基层水利站人员编制。⑤明确经费形式。乡镇(流域)水利服务机构经费形式是财政全额拨款。各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争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范围。⑥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管理考核奖补机制。

  2、建设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①明确建设要求。按行政村为单元,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农民水务员,做到有人管农村村级涉水事务。②落实补助经费。村级水利(水务)员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和村共同负担,省财政建立奖补机制。③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村级水利(水务)员工作职责。整合基层防汛、小型水库及山塘巡查、河道巡查、河道保洁、小流域预警、农田灌溉、自来水管理等职能,统一纳入村级水务员职责范围。④加强能力建设。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起村级水利(水务)员水利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扶持村民治水管水用水自治组织。①培育自治管理。积极倡导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民间水利组织形式。研究自主管理组织的有效模式,以水利会、水利管理协会、灌区管委会、圩区管委会等形式,整合水务员、巡查员、放水员、预警员、河道保洁员等农村涉水管水人员,促进农村水利民主管理。②强化村级防汛工作。以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与管水用水自治组织合署。③加强建设指导。明确村民治水管水用水自治组织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制定“乡规民约”。④建立扶持政策。提出政府部门(包括民政、财政、水利等)扶持方式及相应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水利公共服务。⑤落实运行经费。村民管水用水自治组织的运行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和村共同负担,省财政建立奖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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