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强化安检 防范在先
为黄河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黄河水利委员会
(2009年2月10日)
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是保障黄河防洪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黄委直管工程包括黄河干流中下游1260多km河道,各类堤防长度2409km、险工控导589处、坝岸14385道、引黄水闸96座。基本建设工程点多线长,分布在21个项目法人单位,每年投入大量人力、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难度大。在水利部领导下,黄委各级、各单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黄委于每年年初逐级签订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明确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委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与单位及个人年终奖惩紧密挂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黄委成立了由委副主任任主任委员,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的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属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全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余人。同时,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具体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职责。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强化黄委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相继制订印发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做了较国家规定更加严格的划分,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建立了黄委安全生产事故“零”统计报告制度和黄河水利工程安全监督信息月报送制度,实现了安全监督工作的动态管理,保证了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围绕工程运行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黄河实际,建立了《黄河下游水闸安全鉴定规定》、《黄河工程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加强和完善了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
四、强化安检,防范在先
为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黄委于1998年施行了水利工程建设督查制度,并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联合督查,建立了工程施工及运行安全“飞检”制度,实行“夜查”、“突击检查”。 注重把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生产安全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每年至少组织全河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两次,确保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杜绝了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较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发生。
五、以工程运行安全为中心,强化工程日常管理
为加强工程安全管理,按照黄河工程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的要求,每年年初委属各单位组织3千余人次开展工程汛前徒步拉网式普查和根石探测、堤防隐患探测工作,对工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及安全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类险点隐患的处理意见、河道整治工程加固意见及应急度汛措施,并据此提出相应工程措施和完成时限的明确要求,为工程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黄委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有关部门每年均要组织全河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2―3次。组织各级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利用黄河报、黄河网等媒体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形成了层层抓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有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经过全河上下共同努力,近几年,黄委工程建设与管理安全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为黄河的治理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水利部召开这次会议,必将对黄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安监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水利部的统一安排及要求,适时研究成立专门安监机构,充实安监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将工程建设与管理安全监督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黄委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安全监督工作将在水利部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治黄中心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黄河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