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责任 落实资金
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现有水库4836座,其中需要除险加固的有1909座,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有295座。近几年,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厅按照水利部的部属和省政府的要求,依据规划,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大检查工作力度,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稳步推进。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责任体系
我厅以省政府批转下发的《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目标任务、前期安排、资金筹措、年度实施计划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体系,即省政府与相关市政府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由市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分管市长具体负责,各县级政府对管辖的病险水库具体抓落实资金和建设管理工作。此外,我厅在《安徽日报》等媒体上公布了各除险加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名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督促各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8年11月,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又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2009年民生工程,把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下一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前期工作
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我厅从三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前期工作。一是调整前期工作程序。我省规划内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安全鉴定由市水利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完成。中型水库安全鉴定核查由水利部大坝中心承担,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原先由水利部大坝安全中心承担,后改由省闸坝安全检测中心承担。中型水库初步设计经水利厅初审、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发改委审批,小型水库初步设计原先由水利厅审批,后为调动市县积极性,改为先由水利厅审查工程加固技术方案,再由各市根据水利厅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和资金落实情况审批初步设计,并明确各分项工程加固顺序以及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应的建设内容。二是加强前期工作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计算程序》、制定了《安徽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办法(暂行)》和《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导则》,加强对除险加固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水平,保证了设计质量。三是开放设计市场。主动引进长江委设计院、淮委设计院以及浙江、江苏等省的多家设计单位参与我省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此外,我厅还充分挖掘潜力,有效整合省内的设计单位力量,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作为主要任务优先安排。四是狠抓进度调度。按照水利部加快前期工作的要求,我厅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了前期工作目标计划,采取定期通报、专题调度、集中审查等措施,切实加快进度,同时积极主动配合流域机构复核和省发改委审批工作。到2008年12月,已完成列入《全国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
三、加大协调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我厅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任务重、配套资金压力大的实际,主动研究落实配套资金问题,加大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采取有力措施,按时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到目前为止,省级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已经安排9.2亿元,约占水库加固总投资的30%。针对市县配套资金落实较少的情况,省政府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28项民生工程以后,市县配套资金将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进一步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
四、规范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一是创新项目法人组建模式,理顺基建管理体制。按照“大中型水库以市级为主、县级参与现场管理,小型水库以县级为主”的模式组建项目法人,保证了建设管理力量;建立并完善了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工作大纲》、《病险水库加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了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成立了安全监督机构并开展了安全监督试点工作,全面提高了参建单位的质量及安全意识。四是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不良行为公示、处罚等管理制度,开展了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积极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一是成立监督检查机构。省和市两级水利部门均整合稽察力量,成立了水库专家组,深入工程现场,开展专项稽察,指导建设管理。二是积极开展专项稽察。我厅先后组织对70多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安全管理进行解剖式稽察,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印发稽察通报和整改通知20多份,并在全省大会上通报,有力地促进了整改。我厅还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先后五次对我省病险水库开展的检查和稽察,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到位,并组织了全面复查。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仅2008年,就对近30个参建单位有关人员不到位、监理工作不规范及存在的施工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或不良行为公示。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起到了“稽察项目一个、指导规范一批、培训示范一片”的效果。
六、积极开展未列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我省现有水库数量多,病险水库数量也多,病险水库是全省防洪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已成为防洪安全的心腹之患,严重威胁着水库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我厅对未列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根据病险程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省市县各级财政筹措资金,实施除险加固。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009年,我厅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一是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在建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开工尚未安排投资计划的列入《专项规划》的2座大型、35座中型、93座重点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专项规划内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二是加快竣工验收进程。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目标考核力度,继续加强对验收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和验收工作责任,加强竣工质量抽检,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定和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做到完成一座、验收一座、消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同时,积极督促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三是全面启动未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加固工作。在抓紧完成专项规划内的病险水库加固建设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实施未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加固建设,确保水库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