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把握政策研究动向 积极推进山西水利立法


2008-02-27

适时把握政策研究动向  积极推进山西水利立法

 

 

(山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解放庆)

 

  2007年,在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加快水利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着力全方位拓宽水政工作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施山西兴水战略、创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撑和保障。


  一、紧密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确立山西兴水之策


  水资源紧缺是制约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对山西视察时,要求把水的问题作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大事切实抓好。为寻求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的治本之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集中精力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山西水的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论证,全省水利系统共抽调近千名技术干部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体制、农村水利发展、水土保持等9个专题进行调研,提出了20余万字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兴水战略的决定》(晋发[2007]14号),明确了“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山西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思路,提出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核心,以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为龙头,以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着力点,以改革开放和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并从基本方略、目标任务、资金筹措、依法管理等方面落实了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各项措施。2007年3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实施兴水战略动员会,县、市、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启动应急水源工程、农田水利灌溉、水土保持淤地坝、农村饮水安全、城乡节水、地下水及水源地保护等六大水利建设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将使全省供水能力从目前的65亿立方米增加到75亿立方米,用水总量增长速度控制在10%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要从155立方米降到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要从现在的0.47提高到0.56,保证每年节约出4亿立方米的农业用水。”《决定》的出台,既确立了山西水利的治本之策,也为山西水利的政策研究和水利立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围绕兴水战略,优化立法环境,大力推进立法创新


  要实施兴水战略,保障六大水利建设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水法规体系。针对山西水利在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定任务,我们本着水法规建设必须有利于和服务于水利发展大局的原则,积极协调配合单位内部、省政府、省人大的水利立法,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内外联动,全面推进,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水利立法工作。


  1.把握时机,重点突破


  实施兴水战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其核心内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于1982年,在水资源管理体制、资源配置、节约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2007年,我们在总结多年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把《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作为年度立法的主要工作任务,采取水利、政府、人大相互联动,相互协调配合,主动出击,重点突破等措施,促进了《山西省水资源条例》的尽快出台。2007年,水利厅专门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组,及时听取、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困难。并主动邀请省人大、省政府就山西水资源问题进行省内外调研,增强对山西水的感性认识和立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之际,与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委员进行座谈汇报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通过努力,《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于2007年12月2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顺利审议通过。《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完成,不仅解决了我省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诸多问题,也为实施兴水战略,建设六大工程,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2.立法引路,机制创新


  山西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势在必行。为在水源工程建设上实现根本性突破,我省制定了“大、中、小工程并重、蓄水引水工程并举,切实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的基本方略,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多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办法》,2007年4月以省政府204号令颁布实施。该办法紧密联系实际,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运作,鼓励多方投资,实施多项优惠政策,全面开放水利建设市场,开创了水利工程投融资的先河。目前,先后有国家投资开发公司等多家企业参与城乡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达10亿元以上。同时,水利厅还组建了山西水务投资公司,履行融资职责,与国家银行签订40亿元贷款协议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3.夯实基础,规范行为


  山西水利立法工作起步较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水资源、河道、水工程、水土保持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并初步形成体系,但近几年受人大、政府立法工作量、立法项目计划等因素的限制,进展比较缓慢。为解决立法滞后的问题,我们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立法工作经验教训,提出了结合水利建设与改革工作实际,在“具体化”上下功夫的立法思路,即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形式,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制度进行具体化,增强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待条件成熟时转化为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此,水利厅先后制定颁发了《山西省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核准程序导则》、《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核准程序导则》、《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水面滩涂开发利用公开竞价管理办法》等若干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立法的基础工作,加快了立法进程。


  4.理顺机制,整体出击


  实施兴水战略,水利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文字工作量大。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把水利立法作为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对立法政策研究和水利立法做到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水利立法工作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大大提高了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充分发挥厅法制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理顺厅内部立法工作机制,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水政法2007587号),起草了《山西省水利厅立法工作管理规定》,为夯实水利立法的基础、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健全水法规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着眼发展,统筹规划,确立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是“十一五”山西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攻坚年,“兴水战略”所确定的六大水利工程全面展开,且健全的水法制体系及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各项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证。为此,一月份,我厅专门召开了由各处室领导及厅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推进制度化建设汇报会,听取了各处室、单位在制度建设、体制完善上的意见,并对2008年的水利立法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针对全省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推进水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目前已形成初稿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备案管理的暂行办法》、《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山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山西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正着手起草的制度、办法主要有:《关于加强厅直单位经济管理的暂行规定》、《山西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山西省农业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山西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山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山西省十一五水利科技发展纲要》、《山西省水利厅实施六大工程监督办法》等。


  二是突出抓好水资源节约保护、河道管理整治、水工程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全力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的修订与出台工作。同时,做好《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改)等法规的起草工作,为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的2009年立法计划打好基础。


  三是在政策研究方面,建立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水利政研机制,继续针对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水利决策提供依据。重点是开展水管理主要制度和行政执法领域事权划分方面的研究,并深入探索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思路、原则及途径。


  四是针对2008年立法任务重、工作量大且专业人手不足的实际,适时组织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立法技术培训,提高立法水平,确保立法质量,逐步建立起一支较专业的水利立法队伍。


  实践工作中,尽管我们在加强政策研究促进水利立法、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全国水政会为契机,吸收和借鉴兄弟省份在立法及政策研究、制定上的先进经验,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围绕我省水利改革与发展大局,健全我省水法规体系,为可持续发展水利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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