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流域水政工作
促进流域和谐社会建设
太湖流域管理局

(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叶寿仁)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太湖局在政策法规司指导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与配合下,围绕立法、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开展的工作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一、积极推进《太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太湖流域水污染日趋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长此下去,太湖流域水资源难以可持续利用,难以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立法管理。《太湖管理条例》涉及范围广、综合性强,需要调整和规范的内容涉及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太湖的综合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等诸多方面,立法难度很大。
2005年,水利部批复《<太湖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项目任务书》后,我局全面开展立法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太湖水问题及对策、管理体制机制、太湖保护收费制度等近十项专题研究,为立法打下了基础;本着为太湖管理立法,而非为流域机构管理立法的理念,在立法必要性、针对性等方面狠下功夫,精心梳理必须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建立的主要制度,同时认真借鉴、汲取国内外湖泊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涉及的重大或实质性问题提前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和沟通,尽可能达成共识,统一思想,科学立法、开放立法;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及时向部政策法规司汇报,得到了及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并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包括国务院法制办主管司局、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各界专家的意见。2007年5月太湖蓝藻爆发引发无锡供水危机后,《太湖管理条例》条文及起草说明作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附件及时由部办公厅转报发改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太湖管理条例》将由水利部会同环保总局起草,作为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太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能够较快地推进,我局做了具体的研究工作,部政策法规司做了大量协调推进工作,当然太湖水问题严重亟须立法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流域水事秩序
近年来,未批先建、随意侵占水域等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多有背景。我局以《太湖流域“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制度》为平台和直接查处违法案件为抓手,推动流域面上水行政执法工作。联合巡查制度实施两年来,先后组织了7次联合巡查,发现和处理水事违法违规案件30余起,营造了声势,扩大了影响,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我们的体会:一是坚持惩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得到了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当事人的理解,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例如对吴江市苏同黎公路太浦河特大桥项目业主作出了罚款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决定,及时叫停了湖州小梅口渔人码头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这两起案件涉案标的都很大。二是主动服务、依法行政。针对环太湖部分地区多次以政府工程、惠民工程的名义擅自开展水环境整治项目,为了引导、规范该类水事活动,专门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赴当地座谈沟通,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承诺妥善处理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为依法管水、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环境。在此基础上,我局向沿湖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规范沿湖建设项目的管理。三是加强流域与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查处违法案件。以联合巡查为切入点,流域机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和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多层次的合作,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另外,在案件查处、水政监察人员培训、执法证申领等各方面也加强合作,并通过组织召开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四是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理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编制省际边界水利规划,保障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浙闽边界交溪流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际水事纠纷时有发生,从2002年开始,我局按照“预防为主,规划在先”的思路,会同浙闽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浙闽边界交溪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简称交溪规划)编制工作,试图以规划来规范边界水事活动。经过五年不懈努力,规划报告于2007年底通过部水规总院审查。
交溪规划涉及浙闽两省两地五县(市),涉及防洪、供水、发电等多目标及跨流域引水等敏感问题,加上水电开发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30%,地方政府非常重视,民营资本活跃,利益主体多元,不仅有省际矛盾,一省内部也存在利益协调,而且利益诉求多样。另外,因违规电站处理还引发个别地方上访、给中央领导写信等,并且出现规划编制单位因测量仪器被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中途要退出等情况,规划编制环境敏感而复杂。针对上述特殊情况,我局在组织编制规划过程中,一是协调工作深入细致,每次协调前技术分析计算先行,同时借用社会力量及时为各阶段成果咨询、把关,为协调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科学调处;二是要求双方要讲合作、顾大局,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为规划编制创造良好的和谐氛围;三是引导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编规划,同时要求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确保编制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通过上述工作,赢得了浙闽有关各方信任、理解和支持配合,各方服从太湖局的协调。协调过程中,部领导给予高度重视,陈部长、汪部长、矫部长、周部长都先后作出重要批示,部政策法规司及时给予指导。
针对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地区因水污染严重引发省际水事纠纷,我局还及时安排了重点省际边界水资源保护专项规划。
2008年,太湖局水政工作将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太湖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工作,维护河湖水事秩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交溪规划经批准后,督促浙闽双方贯彻实施;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制归口管理和“五五”普法等工作,促进流域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