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确定的十四个联系点之四:广西合浦


2008-04-24

 

广西合浦水利局代表发言

 

 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

 

广西合浦县水利局

 

  合浦位于广西南部,濒临北部湾畔,地处南流江下游,陆地面积2380平方公里,总人口95万人(2005年),因盛产珍珠而素有“南珠之乡”的美誉。合浦县地处南亚热带,每逢汛期屡遭台风暴雨袭击,洪涝灾害较为频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水利事业迅猛发展,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水行政执法工作也进一步加强。2006年合浦县被确定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我们根据水利主管部门的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06]41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水利综合执法工作。

 

  一、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我县自2006年10月被水利部确定为综合执法联系点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党政领导和水政、水保、水利、计财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建精干的综合执法队伍,明确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

 

  我们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打破股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限制,把那些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熟悉水利和法律知识的同志充实到综合执法队伍中来。现有执法人员42名,全部是在编在职人员,人员经费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大队下辖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河堤、总江桥闸四个监察中队和一个办证大厅(办证大厅从去年8月起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
将原来水政股、水政水资源站、水保站等多个股站承担的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法执法监察和征收水资源费、水保“两费”、河道管理费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统一交由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变过去的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水政水资源站、水土保持站、工管站等不再承担对外查、罚、收费等执法业务,只负责专业技术规划与指导工作,有效地把水利执法工作的外勤执法和内业管理分开,理顺了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申请审批、执法监察、水行政处罚、水规费征收、水事纠纷的综合执法体制,明确了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任务。

 

  三、注重建章立制,规范有序运行

 

  我们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制定了执法队伍工作职责、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办案制度、巡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军事训练制度、执法考核和奖罚办法等十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地规范了综合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使综合执法工作步入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并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理权限、收费一览表”等公示上墙,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加了执法工作透明度,确保了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1、我们定期组织水政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结合日常工作,要求每个队员撰写工作心德,并在下次培训会上交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每年我们在汛前和汛后都对队员进行为期5天左右军事训练,增强队伍执法纪律,在社会上树立起水利执法队伍威武文明的良好形象。

 

  2、加大执法投入,改善执法装备。我县综合执法大队已配置了水政监察车2辆,电脑5台,摄像机、数码相机各1台,望远镜1副,手机、电话机等通讯装备,保障执法的需要。

 

  3、落实执法人员执法津贴和人身保险。外勤人员执法津贴每天补助7元,并为执法人员办理了人身伤害保险,解除了执法队员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推动了执法队员积极性。

 

  五、开展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

 

  1、水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开展综合执法后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完善了执法程序,做到水利执法工作由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申请审批、执法监察、行政处罚、水规费征收等业务。使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轨道。

 

  2、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实施综合执法后,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人员培训,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理顺了综合执法队伍与有关业务股站的职责、权限关系,改变了过去水利部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的局面,变为现在一支队伍行使水利执法职责的新格局,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3、水行政执法工作每年都取得明显的效果。开展综合执法后,我们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河道采砂管理与整治等方面开展一系列的执法专项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验证了综合执法的威力。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对取水户进行一次彻底普查,对各取水单位的取水点、排污口位置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配合下,加强了取水计量设施,取水户自觉按规定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率由原来的58%提高到目前的95%。二是加强对水污染事件的监督管理,建立了重大水污染事件上报制度。今年春节前,根据群众反映,我局组织50名水政执法人员清理在南流江总江河段非法网箱养鱼,并将执法情况在合浦和北海电视台上播放,社会反应强烈,群众赞不绝口,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有效地保护了饮用水源。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当,避免了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地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县生活和生产用水的安全。三是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关闭县城自备水井工作,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健康安全,根据《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进行关闭。关闭自备水井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我们全体水政执法人员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张帖政府通告,送达关井通知书,举行“人水和谐”文艺晚会等方式,使广大群众认识关井工作和饮水安全的重要性。目前第一批关井单位的关井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四是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我县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后,加强了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凡在河道、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在这个环节上,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检查核实关,认真审批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使肆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五是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实施综合执法后,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的职责,制定河道采砂规划,严格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统一规划采砂场,限制采砂船只数量,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按规划进行合理开采,实行定点采砂、集中采砂。杜绝了因滥采乱挖而影响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现象发生,维护了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确保行洪安全。六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大大增强。水利综合执法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预防保护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整治,增强南流江两岸农田防洪能力,减少水毁农田,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强农民收入。七是加大水规费征收力度,水规费征收额有较大突破。实施水利综合执法后,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保“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征收,收费力量加强了。我们对一些长期拒缴、拖缴和欠缴水规费的“钉子户”,按法律程序进行了追缴并作出行政处罚,水规费征收额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06、2007两年合浦县水利局获得了县人大授予的“人民满意部门”称号,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个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我县作为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全区水利综合执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由于起步较早,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体制上、模式上、机制上还有许多需要提高和完善的地方。

 

  1、综合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集中行使审批权、处罚权、征收权和监督检查权等“四权”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和体制尚未完全确定,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理顺。

 

  2、水利综合执法队伍的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自清理整顿着装后,水政制服被“脱装”,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威慑力大大减弱,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群众和单位误认为水利执法队伍被取消,有意或无意地趁机妨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整个社会执法环境不理想,执法难度依然很大。

 

  七、2008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1、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是水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随着水利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明确水利综合执法的职能,建立起集中协调统一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我们将在进一步外出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根关系,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真正建立一支集中统一、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水利综合执法队伍。

 

  2、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投入,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为保证水利综合执法经费需要,促进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将争取县财政部门明确核定水利综合执法经费,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装备购置等纳入财政预算科目予以列支,定期拨付,保障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和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实施水利综合执法不仅要协调好水利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我们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协调公安、法院、国土、财政等部门,在水行政审批、处罚、水规费征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密切协作的外部联动机制,形成水利综合执法的强大合力,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虽然我们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新的征程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差距。但我们坚信,在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努力建立起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水利综合执法体系,保障各项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以科学的管理模式、先进的管理手段、高效的执法成果,促进我县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为推动全区乃至全国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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