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确定的十四个联系点之十三:湖南岳阳


2008-04-24

 

湖南岳阳县水务局代表发言

 

和谐治水创佳绩    严格执法争一流

 

湖南岳阳县水务局

 

  岳阳县地处洞庭湖滨,北与湖北省毗邻,周边与一省、两市、九县区共行政边界,全县国土面积2930.95平方公里。境内有洞庭湖、新墙河、罗江三大水系,五公里以上的河流63条,水域面积1068平方公里;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252座、山塘堰坝3万多处;大小堤垸15个,防洪大堤和主要间堤长100多公里,保护面积 24.84万亩。是水资源大县,也是水行政执法难县。自2006年我县被水利部列为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以来,本着“新思路、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规费征收、行政审批和水政监察权,两年来我们按照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的相关要求和在江西南昌举行的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用认识来推行水利综合执法

 

  任何新事物从产生到被人接受,均有一个过程。如何去推行落实,就水利综合执法来看,认识应放在第一位。结合我县这两年实际,我们的作法:一是争取领导重视。江西南昌召开的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座谈会后,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作了详实的汇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就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长、编委主任、水务局长任副组长,水务局主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水政大队长、水保站长为成员的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制订了“岳阳县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提高认识。在每个普法教育阶段,我们按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调整方案,制订专题的议法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有县“四大家”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议法会议,主要是对最新的水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讨论和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对重大涉水问题,及时提交县长办公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拍板解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使水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我们采取多途径、多方式的形式进行宣传。并争取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互动,各二级机构和水利站相配合的形式,上下联动宣传。为了使水利综合执法落到实处,产生应有的效果,我们确定07年为河道整治年,除平常性宣传外,结合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制作大型宣传牌,树立在交通要道及重要河段,编制了宣传册及传单,分发到各乡镇、村及学校等,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两年共投入宣传经费1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用队伍来武装水利综合执法

 

  在各地优化经济环境,全方位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行政往往干预违法案件的查处。因此,建成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一直是我们护法宗旨。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针对以往存在执法权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两年来,我们从整合执法力量、优化机构配置入手,推行“三统一”的执法模式,即:统一许可、统一执法、统一收费。机构上,在设立水政股的同时把过去的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河道管理办公室、水保执法合四为一,组成新的水政监察大队,内设行政服务中队、河道管理中队、水资源管理中队、水保监察中队,统一行使执法、收费、许可权。水政股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研究各项政策,承办水行政复议和水工程确权划界,组织协调水政监察大队处理水事纠纷等工作。对其他中队我们也明确了职责,在执法执收过程中,既分工又合作,避免了以往重复办事、分头执法的矛盾,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按水利综合执法要求,人员配制上,我们的水政大队已由原来13人的全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定为22人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实行参公管理;在改善装备上,我们投资43.5万元改善了办公场地,更新全部办公桌椅,配备了水政执法车,装备了电脑8台,电脑投影设备1套,并配备了照相机、录音机、打字机、传真机、听证室、档案室等办公办案设备。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今年来,我们主要着重于加强“四种能力”建设,开展“三个注意”活动。“四种能力”即为加强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力;加强法律文书的运用制作能力;提高实际办案能力;加强违法行为分析判断能力。“三个注意”即为:注意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变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意效果、工作要有新起色。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我们在全面学习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重点钻研行政许可法和民法,并强化对水法规体系的学习,将《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作为核心内容来学。形式上,实行学书本、学案例、学典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对重点法律的重要章节力求烂记于心,要求在吃得深、钻得透的基础上,用得准、用得活。同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完成“一、十、百“学习任务(即精读一本法学教材、书写十万字学习笔记、做好一百道法律试题)。受良好学习氛围的影响,65%以上的在岗在编人员取得了大学专科学历,20%的取得了大学本科学历。同时,为鼓励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我们决定凡通过自学取得律师资格的报销所有学杂费,并奖励1万元,拿到法律从业证的,奖励现金5千元。近年来,所有行政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复议应诉,都能由执法人员自己办理。
三、用机制来激励水利综合执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便于各项法律的具体落实,使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合实际,从成立水政大队以来,我们就用机制促进水行政执法。一是完善各项规章。近年来,我们由县政府行文,制订并出台了《岳阳县水资源水工程管理办法》、《岳阳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岳阳县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关于制止非法淘金活动的通告》、《关于核定水资源收费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还印发了《岳阳县新墙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在执收与办证上,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虽然行政审批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但我们还是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依法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实行了政务公开,有效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在县政务公开中心设立了水行政许可窗口。在河道采砂管理上,由2005年的县政府牵头,变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管理模式,对河道生产作业进行了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有效改变了以往乱采滥挖现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为了规范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两年来,我们先后制订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廉洁制度》、《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器材装备管理制度》、《奖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学习制度》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基本上做到了行为有准则、奖罚有依据。为了保证执法队伍的健康成长,行政权利不被滥用。我们每年邀请一次县人大、县政协的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水行政执法进行了评议。听取、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改进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自觉接受监督。

 

  四、用案件来促进水利综合执法

 

  企业界有句名言:管理就是效益,管理就是生命。水行政执法工作虽然不能与企业同语而论,但是严格、规范的管理依然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县的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疏导协调为主”;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合法与合理相结合”。一是大胆执法。多年来,我们的水行政执法经验是“顶得住压力,经得起诱感,丢得开人情,撕得下面子”。 2006年,国家重点工程湖北武汉至湖南湘潭的西气东输工程途径我县五星河一线防洪大堤,业主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并对防洪大堤采用了大开挖的施工方法,管道埋设结束后,对大开挖处仅作了简单回填,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发现问题后,我们多次与施工单位联系,要求其采取措施,保证大堤的原有防洪功能。但施工单位置若罔闻,将责任推向业主,而业主单位却远在武汉,施工现场根本看不到业主代表。为了防洪大堤的安全,我们采取法律手段与行政协调相结合的措施,二上武汉找业主反映情况,下达法律文书,由于执法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水法律法规强大的威力,业主单位终于派代表到现场与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设计了一个总投资50万元的补救方案对大堤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办了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又如2006年,武广客运专线开工,途径我县全长33公里,跨越河道3条,破坏植被上万平方米。工程开工后,上级工程协调指挥部出台文件,规定了“二不准”,即:任何单位不准停他们的工、不准罚他们的款,工程必须开绿灯。为了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我们调整策略,密切关注涉水工程进展。10月,武广高速铁路新墙河特大桥项目部在修筑便道时将我县管理的河道三汊港拦腰截断,严重威胁防洪安全,该工程既无防洪评价报告,又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一起严重违法案件。针对这起案件,我们多次上门并5次以文字通知的方式与施工单位协调,但施工单位却以工程需要为借口推脱责任,在近5个月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4月,我们将该工程的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及时向省厅河道处作了全面汇报,省防指掌握这一情况后,在全省防汛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了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发文限期整改。会后,业主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按我们的要求进行了编制和办理。对施工单位乱倒渣土、乱修便道等违法行为,我们依法进行了查处,到目前,该工程我们已立案4起,其中1起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其他3起正在依法办理。二是认真执收。京珠高速通车后,所属的湖南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未经批准,分别在我县康王乡地段的岳阳收费站、新墙镇的荣家湾收费站取用地下水。2006年5月,我们的执法人员对两个收费站的取水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下达了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但这两个站认为自己是省属单位,不予理会。6月中旬,我们派员前往长沙,对临长高整公路管理处下达了《听证告知书》,而后又再次派员前往长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停止取水、罚款的处罚决定。他们还是不办理有关取水手续。9月29日,我们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找领导协调,并补办了所有取水手续,补交了几年来的水资源费,承担了3万元罚款。三是严格预防。水土保持是国计民生的大事,特别是现在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识之士无不关注,2006年,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刚开始,我们就开展了全方位的水土保持普查,并自带测量工具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毛田乡两个采石场没有办理水保审批手续,擅自开采,人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当地环境和农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群众意见很大。在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按法定程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对采石场强行关闭,并进行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补偿当地群众和治理水土流失。此举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规范的操作,严格的管理,使我县广大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越来越浓,用群众的话说:“过去只知道水是天上下的,地上冒的,可如今水也有人管,有法治”。

 

  各位领导,通过两年落实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回去以后,我们要更加努力,扎实工作,使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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