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确定的十四个联系点之十四:湖北荆州沙市区


2008-04-24

 

湖北荆州沙市区水利局代表发言

 

理顺执法体制  完善运行机制
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水利局

 

  沙市区是荆州市中心城区,地处江汉平原腹地,长江黄金水道穿境而过,现有国土面积492平方公里,辖10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56万。“万里长江,险在荆江”,全区现有长江干堤、区管堤防146公里,湖北省第二大湖泊长湖在我区面积达42平方公里。现有的地理位置和区情,决定了我区水行政执法任务繁重而艰巨。2006年10月,我局开始运行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在部、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沙市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水利综合执法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确立基本原则。按照水利部要求,根据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特点,我局首先确立了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三个原则。一是相对集中原则,将水利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等职能相对集中,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现“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二是便民高效原则,在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水利窗口,由综合执法机构代理水利行政许可事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三是相互配合原则,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工程管理单位,支持配合水利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把好专业技术审查关。

 

  (二)整合执法资源。为了理顺执法体制,我局争取区编办发文,确定水政监察大队为综合执法实施机构,并与局水政水资源科合署办公,加挂区水利规费征收管理所、长江采砂管理所两块牌子。区编委行文明确了水政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经费全额预算。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区委组织部行文,明确了综合执法实施机构负责人,即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局党委委员。在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同时,招录了一名法律专业大学生,充实到执法一线,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提升。筹资近百万元,购置两层办公楼并进行了装修,配备了专门的听证室,使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场所达到近300平方米。增加购置了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拥有了执法车辆、微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传真机等,满足了水利综合执法所需。

 

  (三)确立运行机制。根据水利综合执法的基本原则,我局制定了水利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一是划分了执法职责。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水法规宣传活动,受理水行政许可项目申请,组织会审会议,承办许可事宜,对工程管理单位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管理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征收水利规费或对委托征收规费核定、监督、协调。局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水法规宣传,负责水行政许可项目的初审,组织现场踏勘,提出现场勘察和技术审查踏勘意见,参加会审。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水法规宣传,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协助、配合查处发生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二是规范了运行程序。行政许可运行程序是: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表、递交材料。受理后,由综合执法机构送相关科室预审,提出初审意见。相关科室组织现场踏勘,将有关材料提交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提请集体会审,决定是否许可。制发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证书或通知。行政执法运行程序是:工程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制止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的,报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虽然停止但造成违法后果的,及时报告。综合执法机构对自查、举报、移交的水事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行政征收运行程序是:综合执法机构征收防汛费等规费;核定水资源费、堤防维护费并提供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代征;依法查处拒缴、拖欠水利规费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了各自责任。为保证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和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综合执法机构、各科室、各工程管理单位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在综合执法运转中造成失误的,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规范行政行为。首先,建立规章制度。以湖北省水利厅下发的水政监察十项制度为蓝本,制定了《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巡查制度》,严明了执法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水利综合执法内部运行机制》、《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了管理水平。在对外服务上,制定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执法公示制》,增强了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第二,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了理论学习。通过综合执法动员会、工作会和集中培训的机会,反复灌输政治理论、业务理论,提高个人的理论素质和修养;二是加强了实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派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举办了一期执法实务培训班,请省内执法专家授课,购买了4种执法书籍,做到人手一册;三是加强了考察考核。对大队所有执法人员重新审查、录用,禁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工作,通过严格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了10名工作人员。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水行政执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2007年,我局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我们聘请了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等单位及管理相对人代表共12名行风监督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发放了书面征求意见表,上门主动到基层听取意见并做好服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争做到执法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网络就延伸到哪里,社会各界监督的“眼睛”就跟踪到哪里。

 

  二、主要成效

 

  我局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在部政策法规司、湖北省水利厅、荆州市水利局的指导下,通过一年来的运转,取得了初步成效,逐步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水利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

 

  (一)理顺了执法机构。由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区编办很快发文,确定区水政监察大队为区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机构,升格为副科级,经费由自收自支核定为财政全额预算,与局水政水资源科合署办公,大队长兼局水政科科长,加挂区水规费征收管理所、长江采砂管理所两块牌子,并在区长湖管理局设立水政监察中队。将水行政审批权、水行政处罚权、水规费征收权,集中到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一个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机构基本成形。

 

  (二)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局用红头文件下发了《沙市区水利局水利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许可运行程序、行政执法运行程序、规费征管运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相对集中、便民高效、相互配合的原则,划清了综合执法机构、各科室及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一个可以长期运行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在我局初步形成。

 

  (三)提升了执法效能。我局开展综合执法后,执法威力日益显现,在未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执法力量反而增强。沙市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了“三少三高 ”的可喜局面。一是发案率低了,查处率高了。发案率下降到当年6件左右,查处率上升到95%以上;二是漏缴规费的少了,到位率高了。安装合格计量设施的取用水户达到90%以上,堵塞了水资源费征缴漏洞,各项水利规费比往年提高20%;三是推诿扯皮的少了,办事效率高了。我局理顺执法体制,实现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对外”,既服务了广大人民群众,又降低了管理相对人办事、守法成本,真正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塑造了水利形象。我局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后,在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水利窗口,真正做到了文明、公开、便民、高效。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杜绝了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执法扰民,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行风评议中,我局的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的评议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三、几点体会

 

  一年来的水利综合执法实践证明,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没有立法任务,许可任务也较少,在县、市、区一级,将许可、执法、收费三权相对集中,应该是可行的。只要在具体实践中,注重在抓认识、抓领导、抓投入、抓制度上狠下功夫,水利综合执法一定会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是水利综合执法顺利开展的基础。开展综合执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是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分散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的重要举措。在水利部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必需上下一心,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而且,实施水利综合执法,尽管困难较多,但也有诸多有利条件。最有利的条件是,我们只是整合内部机构职能,不存在执法主体整合问题,只要本级党委政府和局领导班子下定决心,争取上级支持,再大、再多的困难也能迎刃而解。

 

  (二)领导重视是水利综合执法顺利开展的前提。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领导重视与否,决定着一切工作的成败。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开展之后,我们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湖北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驻厅纪检组长、驻厅监察室、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道管理局、荆州市水利局等各级领导,多次亲临我局实地察看、现场指导。沙市区区委书记专门批示:“要对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大力支持”。沙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支持,推动了水利综合执法。

 

  (三)加大投入是水利综合执法顺利开展的保证。我局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投入近百万元对办公环境进行了改善。专门为综合执法机构购置了两层办公楼,办公室增加到了8间,配备了专门的听证室,还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简要的装修。在原配备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新购电脑3台、电视机1台、传真机1部。

 

  (四)健全制度是水利综合执法顺利开展的关键。我局以省水利厅下发的水政监察“十项制度”为蓝本,全面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内部综合管理制度、对外服务制度。还专门制定了《沙市区水利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沙市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制度》、《沙市区水利综合执法联系制度》。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水利执法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了水利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四、几点建议

 

  在推行水利综合执法过程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水利综合执法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模式,相应的政策体系、保障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完善。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我们建议:

 

  一是逐步扩大水利综合执法的推进范围。目前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仅限于“联系点”上,尚未形成声势。如果能逐步扩大推进范围,由“点”及面,将有利于水利综合执法的深入开展,营造出更好的水利综合执法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行业管理力度。对水利综合执法的实践,应从政策、体制、资金等多方面,强化行业管理、指导、扶持,促进水利执法保障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

 

  三是适时推广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的前期成果。对已经探索出的,相对可行的方案、制度、办法,组织调研,适时出台水利综合执法的管理规范。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是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的一次重要契机。如何建设好内部协调运转的水利综合执法体制,进而建立水利综合执法的长效运行机制,是我们当前十分艰巨的任务。下阶段,我局打算: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深化水利综合执法的各项具体工作:完善水利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健全水利综合执法组织网络;塑造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形象;履行水利综合执法职能职责。为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做新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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