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确定的十四个联系点之六:四川宜宾


2008-04-23

 

四川宜宾县水利局代表发言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于2006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水政法[2006]41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07]33号)文件要求,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在省水利厅、省水政总队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水利局和市水政支队的直接支持和帮助下,我县严格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建立了领导机构、编制了实施方案、调整充实水政监察队伍、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多渠道扩充了执法装备,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县被确定为全国的水利综合执法联系县,既是莫大的荣誉,又是巨大的压力。虽然我县早在1998年就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了统一和综合执法的机构,为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但也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执法非专职、人员缺少、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因此,我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领导和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县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我县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我县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了情况、摸清了家底。针对我县在综合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了《宜宾县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07]757号”文件批复执行,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步骤,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机构,调整人员

 

  我县早在1997年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报经县编委批复成立了宜宾县水政监察大队,其职责就是代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行政监督执法权,其职责涵盖了全部水行政法规法规规定的监督执法权。是我县水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基础。
我县被列入水利综合执法联系县后,为实现执法专职化和加强执法力量,我县充分利用水利体制改革的成果,于今年11月调整了水政监察大队内设机构,把全县划分为五个片区,在每个片区设水政监察中队,同时在乡镇收编回来的人员中开展集中培训和选拔执法人员,经考核和任用41名水政监察人员,大大地充实了执法力量,为水利综合执法的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奠定了体制保障。

 

  (二)调整职能,明确职责

 

  为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监督有序”的水利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我局根据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指导意见和县政府要求,制定了《宜宾县水利局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将水利事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相对分开,受权水政监察大队代表宜宾县水利局依法行使水行政执法和监督权、政策法规股负责水利局法制和行政审批(查)和许可、各事业站负责水利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三)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我县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把水行政综合执法纳入制度管理、监督制约和考核评议之列,除水利局依照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外,水政监察大队还根据主管局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十数个,将自身的执法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都纳入制度管理。为我县水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今年,我县按照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指导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针对我县乡镇水管体制改革,分三次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和考核、选拔工作。参训人员遍及我县各乡镇水管站负责人、持行政协助执法证人员和全体机关职工,并组织进行考核,在考核合格者中选拔了41名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作风过硬和素质较好的执法人员作为我县水利综合执法基本力量。

 

  (五)整合资源,扩充装备

 

  我县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加大对水利综合执法装备的投入,不断提高执法装备的数量和质量。我们得到了水利部和省总队的支持、市局的奖励,县局也竭力提供帮助,目前,执法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装备日益充足和精良并不断更新。

 

  (六)努力实践,不断探索

 

  今年,受乡镇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县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进展也不平衡,主要是因水管体制改革未结束,考核选拔的执法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并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但是,我县依托原有的执法人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借助于各种有利于执法的因素与平台,努力参与执法实践,切实履行职责,抓重点、攻难点,较好地维护了我县的水事和渔事秩序并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1、加强了同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初步建立了行政协同审批和联合执法机制,较大地节约了执法成本和人力资源。

 

  2、借助于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确定水发展战略、保障饮水安全的平台,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深化定额管理、计划管理、计量管理、水质监督和排污口审查,同时,加大对水事活动的巡查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3、借助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石油价格补贴及县政府开展对船只的整顿等平台,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借势迅速理顺了江河、水库渔船的管理。

 

  4、借助于省厅开展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检查,加大了对我县开发性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摸底,充分利用市政府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对全县矿煤和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呈现良好势头。

 

  5、借助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因势利导地强化了地方小水电和涉水项目及河道采砂活动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河道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了我县水利行业的一方平安。

 

  6、乘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东风,借助于综合执法建立的体制和机制成果,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方式方法,为实现明年的水利综合执法大跨越作好充分的准备。

 

  7、联系工作实际,按照省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政风行风评议专项活动。我局及时成立了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邀请人大、政协和法院及部分管理对象召开座谈会、组织乡镇水管站和部分管理对象进行集中的评议,还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评议,虽总体满意度较高,但也反映出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边工作、边整改,并向省厅作出了专题汇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水利综合执法进展较为顺利,呈现良好势头,可以说万事俱备,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水管体制改革后,虽然在综合执法上力量大大加强,素质明显提高,但执法装备又显得十分馈乏。原来的执法人员只限于机关的专职人员,而充实后的执法大队拥有五个片区中队,41名执法人员,无论从执法的工具、还是执法的设施、设备和办案器具,都严重不足,这将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水利综合执法确立的制度、体制和机制运行,一方面,克服装备馈乏的困难,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也努力增加本级的投入;另一方面,加强统一领导,依法行政、积极监督、严格执法,把水利综合执法的触角延伸到我县3000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大小江河水域、水利工程,实现我县水利执法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县正常有序的水事和渔事秩序。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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