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确定的九个联系点之一:湖北鹤峰


2008-04-23

 

湖北鹤峰水利局代表发言

 

  鹤峰县水利局有幸被水利部确定为2008年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对于促进鹤峰县水利执法工作,是难得的历史机遇。鹤峰县的水政执法和规费征收工作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项工作多年来一直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关顾和肯定。2006年,湖北省水利厅开展“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以后,鹤峰县相继被州局和省厅授予“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的示范单位。2007年11月在全州水政监察既水利规费工作会上,鹤峰县2006年的水政监察和规费征收工作,又被评为全州第一名。这里主要就二OO七年的水政监察工作,从水政执法、水政监察“四项建设”、水法规宣传、水利规费征收四个方面的工作作一个汇报:

 

  一、水政执法工作

 

  (一)2007年,鹤峰县在水政执法上,当年立案调查水事违法案件8起,上年遗留2起,当年共结案9起,1起因涉及其它部门,尚未办理结案手续。鹤峰在查处所有水事违法案件中,始终坚持了既依法办事,又讲究工作方法的办案原则,把水行政执法工作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到整个水政执法工作中,不仅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又竖立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尤其在查处中营乡白鹿村茶园小学下面非法侵占河道的违法案件过程中,面对非正常人的违法问题,水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的是原则问题不让步,做耐心细致的转化工作,最后促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正如群众说的:“这个人,开麻木违章带人,随他带多少,交警看到是他,问都不问;他要下河卖砂,修公路把公路段的柏油路挖个缺,路政的得到报告,只是到现场看了看,什么都没说。”而群众看到的是,水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水事违法活动中,敢管别的部门不敢管的人,敢做别的部门看到就头痛的事,而且使水法规得到了有效落实。

 

  也就是在案件处理以后,水政执法人员还进行回访当事人的活动,了解拆除违法建筑以后的心态,和按指定的地点新建一处临时建筑给予了认定。当事人一家,对水政执法人员的到来,表示了好感,不会说话的人,也兴趣十足的要留这帮硬要拆他屋的人,到他新开的馆子里做客。足见,水行政执法工作,只要工作做细,依法办事也是能够得到公众和当事人的理解的。

 

  (二)河道巡查。河道巡查是水政执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2007年,共进行巡查52次,河道巡查中现场处理水事违法行为2起,在全年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和补办的行政审批申请中,有5起是在河道巡查中发现的线索。

 

  鹤峰县在河道巡查工作中,一直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主要河道,采取定期巡查,其它河道,采取不定期巡查的制度。每次巡查,都必须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大队长对每次巡查记录都要签署意见,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使巡查工作成为及时获取河道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

 

  二、狠抓水政监察的“四项建设”

 

  湖北省水利厅开展“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的活动以来,鹤峰县把“四项建设”工作,当成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办案质量、改善执法保障的难得机遇,因此,不是把“四项建设” 当口号和权宜之计来对待,而是把“四项建设”的工作要求,当做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方法和改善工作条件的有利时机。经过一年多的创建活动,除了执法队伍的公务员身份等问题上还与上级的要求有一定距离以外,在机构设置、机构职责、执法责任制、执法能力、执法保障和执法力度上,基本能够适应水政执法工作的要求。

 

  (一)在执法责任制建设上,除认真执行湖北省水政监察的十二项制度外,自己还制订了《鹤峰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暨水利规费站岗位责任管理办法》,对执法责任、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还制订了《鹤峰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暨水利规费站二OO七年水行政、执法暨规费征管工作要点》、《鹤峰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暨水利规费站二OO七年工作规程》、《鹤峰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鹤峰县水政监察大队暨水利规费站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十分强调文书和记录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河道巡查记录、水政执法记录和规费征收记录,成了每个具体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做到了每项工作都有记录、有汇报,并且在文书规范上,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

 

  (二)在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上,鹤峰县为了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执法能力,不仅编制了《水行政执法学习手册》,还积极参加部里举办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一名二等奖。为进一步督促和检查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和应用能力,大队一年进行了两次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测验,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升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由于大队经常抓法律知识的学习,经常开展立案会审和查处案件中下达处罚文书以前的司法咨询工作,三年来所办案件,无一件申请复议或进行诉讼的。

 

  (三)在执法保障建设上,县水政监察大队虽然目前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但在财务上与水利局是实行的统收统支,由于局领导重视,保证执法经费的开支,保证办公设施和必需的执法装备,执法用车上,优先安排大队需要。目前,水政监察大队6个人,有6台电脑,4部打印机,数码相机两部,摄像机、采访机、传真机、彩色打印机、扫描仪各一部。执法装备,基本能够适应执法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的需要。

 

  (四)在队伍形象建设上,从抓文明执法入手,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对茶园违法侵占河道案的处理,水利执法部门把一个连交警和交通路政都不愿惹的人,查处以后还能不结怨,进一步展现了水利执法部门的文明形象。在面对执法对象不理解和存在勾通障碍时,既要坚持原则立场,又要讲究工作方法,使执法能力在执法形象建设中得到有效的体现,使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形象和工作宣传,水政监察大队,要求每个成员,每个月要有一篇宣传稿件,领导带头写。原来,大队6个成员中会用电子邮件发稿的只有2人,现在每个人都掌握了用电子邮件发送稿件的技巧。2007年,仅监察大队就写出宣传稿件145篇,其中《中国水利报》用稿7篇,《恩施日报》和《恩施晚报》用稿6篇,《水政水资源》杂志用稿5篇,省水政监察网用稿32篇,在其它各官方网上用稿390篇(次)。

 

  三、水法规宣传

 

  (一)水法宣传周活动。在水法规宣传工作上,2007年的3.22“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活动周”和12.4法制宣传日,鹤峰县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期,认真做好水法规宣传工作,利用座谈会、宣传车下乡、标语宣传、网上宣传多种形式宣传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水法宣传周,鹤峰除了召开座谈会以外,还开展了以下宣传活动:

 

  ⑴宣传车下乡。从3月22日起,宣传车到各乡镇和重点工程进行水法规宣传。3月22日到邬阳-下坪,23日到太平、燕子,24日到中营、北佳,25-28日到铁炉、走马、堰垭、五里,全程约950公里。

  ⑵标语宣传。制做龙门架一处、永久性宣传牌二处;制做横幅标语34幅,墙体标语150条,在县城和各乡镇悬挂,张帖世界水日宣传画60张,充分营造3.22宣传活动的气氛。

 

  ⑶网上宣传。以鹤峰网和中国恩施网为阵地,充分发挥网络传播快捷的优势,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期间,集中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全局共向鹤峰网和上级相关网站发送宣传稿件35篇。在12.4法制宣传日,重点进行了鹤峰网上水政执法栏目内容更新,做到了人人撰稿,共向专栏投稿7篇。向中国水利报投稿并刊用一篇。

  2008年,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除2007年的宣传形式外,在有线电视台每天的黄金时段播放两集《人?水?法》第三部专题片。还与共青团县委和鹤峰县职业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了纪念第十六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的学生集会。县水利局和县职校,还通过这次活动,结成了“水法规宣传教育基地”和“水法规教育实践基地”的联谊单位,为今后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法规的宣传上,创建了宣传教育的示范基地。

 

  (二)案例宣传。在水法规宣传中,特别是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水法规宣传时,把水事违法案例,作为对当事人最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对当事人有很大的启发和震憾作用,有时比单纯的说教式宣传收到的效果更加明显。例如,对茶园违法侵占河道一案的处理,在为什么要对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说服教育时,就列举走马李桥化工厂因为侵占河道建房,遭受洪水冲毁,差点造成人员伤亡的教训,以说服其尽早拆除违法建筑,以免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用这类案例进行教育,既是现实,又是理由,让违法当事人想说又无话可说,不得不从心里接受水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

 

  四、水利规费征收

 

  (一)防汛费征收。县局确定的防汛费征收任务是18万元(州局下达的防汛费征收任务是16万元),实际完成防汛费征收任务19.5925万元,完成了任务的108.8%。

 

  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方面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征收,严肃法纪。

 

  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就是勤汇报勤沟通。争取领导对防汛费征收工作的重视,做到了财政拨款单位的防汛费,由县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坚持依法征收和严肃法纪,就是对拒绝代扣代缴的单位,实行依法催缴。最典型的就是处理私立鹤峰创新学校拒绝代扣代缴防汛费的问题。

 

  2006年,该校就以他的员工在原单位都已经缴纳了防汛费为由,不允许前去收防汛费的水政监察人员进入学校,说是会影响他们的正常教学;当时我们就对该校的负责人宣传了有关政策:“我们依照《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收取防汛费,缴费义务人所在单位有义务进行代扣代缴,如果所在单位不履行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单位处应收费额1-2倍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一个月工资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明年能提供当地水行主管部门征收了你员工防汛费的依据,可以免收,否则,两年合并征收。”

 

  2007年,我们前去征收防汛费时,私立学校的态度仍无改变,却又拿不出员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收了防汛费的依据,经两次上门催缴,该校负责人都以不得妨碍他们的正常教学为由把我们的收费人员挡在校门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分别下达了缴款通知书、催缴通知书和处罚告知书。到这种程度,才引起该校的足够重视,并按照处罚告知书的要求,到水利局说明情况并主动将两年的防汛费进行了代扣代缴。

 

  这一事实说明,只要水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

 

  (二)水资源费的征收。因为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从省政府决定实行由地税代收以后,2007年五月,完成向地税的移交,由于不断加强与地税的协调和沟通,全年实现了水资源费应收尽收。

 

  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制定局内部门分工和协作职责,规范综合执法职能,从制度上保证执法队伍的精简、高效。

 

  (二)理顺执法体制,争取执法队伍纳入行政系列,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执法队伍的性质与执法职能相适应。

 

  (三)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水法规宣传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现在,鹤峰县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县水利局有信心通过自身的努力,为水利部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上,探索出有益的新鲜经验,把鹤峰的水利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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