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确定的九个联系点之四:贵州镇远


2008-04-23

 

贵州镇远水利局代表发言

 

积极探索  努力实践
推动水利综合执法新局面

 

贵州省镇远县水利局

 

  2005年,我县被省水利厅列为第一批实施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以来,严格按照水利部“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快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晰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责任与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使我县的综合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现将综合执法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组建领导小组和《方案》情况

 

  于2005年9月13日我局成立了《镇远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镇远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二、开展综合执法情况

 

  我局原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是:水政监察大队与水资源办合并办公编制6人,水土保持执法中队无编制,与水土保持监督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河道管理在防汛办、工程管理在建设股,多头执法,力量分散,有时对同一项工作,应对省厅、州局不同处室的相同要求,水政、防办、建管得重复工作,分别报告,对同一执法对象多头执法,这样既增大执法成本,工作效率也不高,同时又影响水利部门的形象。由于我局执法人员少,水政、水保、防办也有联合执法的时候,但只是在单一案件上的联合,没有明确的思路和规范统一的职责制度。实施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后,整合了局水政执法和水保执法人员,组建了新的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统一由水政监察大队行使,人员统一调配使用,执法档案统一管理;成立了水行政许可办公室,对水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一个窗口对外;同时为加强管理,补充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执法责任分解制度》、《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员目标管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并公式上墙,将执法巡查范围和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严格实施目标管理和评议考核制度,以期达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

 

  实施综合执法后,整合了执法力量,理顺了执法与行政职能的关系,界定了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在具体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同时更体现其规范、高效、有力的现实意义。在具体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水政执法的新方法、新思路,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争取县领导重视,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水提供了重要保障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十分关心和重视我县的水政执法工作,对目前的综合执法工作多次过问,并明确指示:水利建设、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都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业、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法律来调整人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通过执法活动来维护水事秩序,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对一些影响大的水事纠纷案件县领导亲自抓,如氵舞阳镇黄桑田村和甘溪村的水事纠纷案件,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冒雨、雪亲临水工程破坏现场,调查了解、研究方案,做老百姓的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汇报,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在接受监督检查的同时,求得他们的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提供了支撑和保障,特别是在某些重难案件上,都是通过人大协调、督促才得以顺利完成。如舞阳河老大桥左岸河滨步道违法侵占河道案,由于建设单位是县建设局,在个别领导对我局的水政执法不理解的情况下,执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经向县委、人大领导报后,县四大班子领导非常重视,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现场办公,明确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守法,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地方必须纠正。最终使该水事违法行为得已彻底纠正。

 

  (二)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

 

  我们不仅在3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期间,对全县包括12个乡(镇)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同时在我县的传统龙舟节以及法制宣传月、送科技知识下乡、整脏治乱等大型活动中,以去年我省出台的“两个办法”和水环境保护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对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服务上门的方式,把相关法规送到业主手上,告之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事项和需提供的材料,水行政规费缴纳依据和范围等,让业主从被动接受到理解认识,到主动配合。

 

  (三)成立公安执行室,加大力度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我县近年来农村水事纠纷演变为水工程设施破坏和盗窃的案件日益增多。为提高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得到县公安局的支持,成立了县公安局驻水利局执行室,派常驻公案干警一名,聘用协警两名,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如去年羊坪镇龚家河水轮泵管道被盗一案,在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立即与羊坪派出所、岑巩新兴派出所联系并展开调查,3天内破案、结案,追回脏款7000多元,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四)聘请义务监督员,加强群众信访工作

 

  我县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氵舞阳河、龙江河、绞巴河三条主要河流均穿城绕镇,涉河建设项目较多。针对人少、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在重点河流及建设项目密集区聘请了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16名,明确了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并对他们进行水法规培训。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义务监督员们热心水利公益事业,发现情况大胆到水事现场宣传、制止,并及时准确报告我局执法大队,将一些水事纠纷、案件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松溪河违法弃渣案,松溪河是氵舞阳河的一条小支流,距县城6公里处贵铁分局镇远养护工区在此修建铁路护坡,向河道弃置渣土,义务监督员发现后,多次制止,并举报到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及时查处,业主在限期内清除了全部弃渣,有效制止了向松溪河违法弃渣的行为。

 

  对于群众来访和电话、书信举报,要求三天内到现场调查处理,紧急情况下随时到达,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说明理由,并急时汇报给上级领导。

 

  (五)加强部门联动

 

  部门联动是综合执法的延伸和补充。在处理涉及对象多和顽固的“钉子户”时,各相关执法部门统一联合行动,更能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对象。如在拆除我县铁溪景区的10户违法建筑(非法占用河道、耕地、违反景区建设规划等)中,县水利、国土、建设、风景管理处、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对不听做工作的“钉子户”,联合整治小组按程序强行拆除。目前,征对我县存在的部分集体、个人无证、违规采砂、采矿的现象,我们正与国土、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关停、处罚的严格按照法规执行;涉河建设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国土、城建都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为引资企业搞好服务

 

  最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引进了很多建设项目,如何在为这些项目作好服务的同时,依法规范和监督其建设和经营行为,是摆在我局水政执法人员前面的一个课题。为此,通过向别的部门和一些做得比较好县市取经学习,使这一项工作实现了双赢。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我们执法人员随叫随到,随到随办,真心实意的给外商出谋划策,决不吃拿卡要,不给外商制造任何麻烦,同时强调人性化的执法,多作深入浅出的法律宣传和解释,让外商能够主动依法办事或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必然,部门监督、依法行政情况和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也是我们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实施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全体水政监察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维护水事管理秩序的新要求。除参加省、州组织的学习培训外,在每年的3月份,我局组织了全局的水政监察员,各乡(镇)水利站长、义务监督员50余人进行至少两天的水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知识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保证了执法工具和装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执法专用车等,增强了水行政执法保障。

 

  四、严格执行执法目标责任制

 

  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办结案率均制定了目标任务,年初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与否直接影响科室和个人的年终考评,最大限度的调动了人们工作积极性。

 

  五、便民办事,成立了水行政许可办公室

 

  根据省水利厅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同时为到我局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我局成立水行政许可办公室,并在一楼设立水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水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将水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定及需要统一要求的格式、文本和填写说明在办公场所公示,调专人负责水行政许可工作。

 

  六、主要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执法队伍的编制和整体素质还需充实提高。

 

  我局执法人员编制太少,且80%有兼职工作,当出现两个以上突发事件时人员安排困难;由于县里人员编制控制严,我局多年没有进新人,这是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我局现有执法人员年龄普遍偏高,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有难度。

 

  (二) 水法津法规的宣传深度和执法力度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成立颁布以来,每年的“中国水周”、“世界水日”、“水保法颁布纪念日”我们都要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树立并强化了水法律法规意识,为我县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运行提供了安全规范的水环境,但水法律并未像其它法规那样深入人心,水政执法还存在相当的难度;提高全民的水法规意识,树立良好的水政执法形象仅靠宣传力度是不够的,更主要的是从执法队伍的素质、服务质量和执法力度中来,而这一切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三)由于我县地方经济薄弱,一些政府补助,当地老百姓自己投劳兴建的建设项目,基本上没有水保方案和水保措施,特别是通乡公路建设,政府投入低,当地老百姓投劳,有时还要集资,负担很重,公路护坡、弃土无水土保持措施,执法比较困难。

 

  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不断完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改变过去执法人员分散、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使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道管理等执法队伍协调统一,行政执法资格明确,做到了一个行业一支队伍,很好地整合了执法力量,能够更有力地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实施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以来,水行政执法效率明显提高、水行政处罚权责一致,行政审批透明高效、执法程序简明规范、行政规费征收有突破性增长,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法制政府建设和可持续水利的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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