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确定的九个联系点之七:黑龙江哈尔滨


2008-04-23

 

黑龙江哈尔滨水务局代表发言

 

强化水行政执法  为水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哈尔滨市水务局

(2008年4月18日)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全国特大型城市之一,总面积5.3万平方公里,人口987.4万人,下辖8区10县(市)。我市辖区内水系发达,省际和跨市、跨农垦厂区河流众多,水事活动频繁复杂,水行政管理责任重、难度大。水务局作为哈尔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担负着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等社会管理职能,责任重大。为此,我们坚持把依法治水作为新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准则贯穿到全市水务各项工作中去。

 

  一、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积极依法履行各项社会管理职能,有效地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了水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适应依法治水要求,高起点打造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一直以来,由于我市没有专职水利执法队伍,水利执法呈现出多头执法、权责不清、力量不集中、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弊端,直接导致了执法成本高、执法效能低、权威性差,甚至出现过一些水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我们积极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取得了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2005年年底,经市编委批准我局组建成立了哈尔滨市水政监察支队(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支队内设4个科室,编制32人,主要负责维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设施的安全,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水政监察支队的建立,改变了过去被动执法的局面,为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了坚实保障。水政监察支队成立后,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规范执法、树水务新形象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相继制定了以“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为核心的水政监察制度30多项,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的工作目标,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完善装备建设。在市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我局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连续投入资金100多万元,为支队配备了执法所需的车辆(4辆)、摄像(3台)、成像(3台)器材和必要的执法通讯、现代化办公设备等,彻底改变了执法装备与执法形势不相适应的现状,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机动能力、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行政执法能否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能否取到突出成效,管理机制很重要。近几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舆论造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是对于重大涉水案件我们坚持借助于社会新闻媒体的辐射宣传力度,通过二台(黑、哈电视台)、三报(黑生活报、哈日报、新晚报)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度,同时也让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起到更好地警示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提升素质,强化能力。支队成立后,我们注重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这一关键环节,狠抓了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坚持在岗培训与专职培训相结合,定期考试与不定期考试相结合,以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为依法开展水政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将执法工作纳入到全局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严格要求执法者必须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对执法工作不利或出现徇私枉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具体执法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促进了各项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履行职能,维护健康和谐的水事秩序。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执行力是各项法律法规的生命力之所在,水法规的作用只有通过执法活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为此,我们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一是集中突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持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集中开展了“松花江非法采砂集中整治”、“阿什河流域严打年”、“取缔内河私建滥建”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促进了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水事秩序。二是加强巡查,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过去受人员、装备、经费等条件的制约,我市水利执法基本上都是“坐等报案”,往往造成工作被动。去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水利综合执法的要求,在系统内建立和完善了执法日查夜巡制度,确保了全天候、全时空、全方位监控,增强了水行政执法的主动性,使一些水事违法案件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化解,减少了危害和损失。三是延伸执法,为区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开辟道路。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往往因地方干预过重,一些大案要案难以得到有效处理。支队成立后,我们采取寻求突破,主动出击,延伸执法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了市区县联手、区域联防、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了执法工作领域,得到了区、县(市)的大力支持,从而扩大了执法辐射面,为基层水务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被列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根据部里有关规定和省水利厅的要求,我们将从强化流域管理角度出发,紧紧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全面完成好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一)整合现有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成立水政监察局。水政监察支队成立两年来,在执法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民革中央、民革黑龙江省委、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我市辖区内江河水系较丰富,主要支流有拉林河、蚂蚁河、阿什河、呼兰河,城区有何家沟、马家沟、信义沟等三条内河,水事纠纷日益突出。加之,以大顶子山和磨盘山等水利工程为代表的水利工程“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仅万亩以上灌区就有70处,水库达196座(大中型水库19座),城区滩地有156平方公里(松花江水位116米时),城区堤防总长145.87公里,水行政执法监察任务异常繁重。仅仅依靠支队现有编制人员和装备,远远满足不了水政监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的任务。而且我市涉水事务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全市水资源没有真正实行统一管理,水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因此,将现有支队扩大机构、提升规格、增加人员和装备就势在必行。经与水利部、省厅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沟通,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组建工作已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到市编委,正在积极筹建之中。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单位,全额财政开支。监察局成立后,在四个流域与市区内河成立五个监察支队,负责流域间综合执法。这样既能解决以往区、县(市)际间水事纠纷无人管理的问题,又能相对集中水利执法权,解决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带来的弊端,尤其将有力解决流域间的水污染、水土保持、调水等水事纠纷。

 

  (二)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明确综合执法职责。虽然我市在2001年底组建了水务局,但水务一体化并未完全真正实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多个管水部门各自为政,部门职能交叉问题仍然存在。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并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根据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需要,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各自为战”的方式,形成一种水务综合执法的新模式,把水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处罚权集中到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责的水政监察队伍上来,明确职责任务,改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

 

  (三)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几年来,省厅水政水资源处给予了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工作大量的财力、物力支持。尤其是今年省厅又把支队列为水行政执法建设试点单位。年初,一次性下拔执法资金15万元;哈尔滨市财政专项为我们下拔了19.6万元的预算外执法经费用于执法建设。今后在保障正常执法经费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争取各方资金,努力增加执法投入,以提高队伍的快速应变反应能力,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水利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围绕重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2008年,我们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在新开发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入河排污口登记普查上加大力度,集中时间进行专项行动治理,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强化监管责任,使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同时确保松花江流域、阿什河流域非法采砂治理工作不反弹,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不滑坡。今年还将加大执法人、财、物的投入,突出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做到违法活动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

 

  (五)扩大执法覆盖面,建立水政监察执法体系。针对我市涉水事务“面广、量大”的特点,今年我局将启动规范8区10县(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明确监察队伍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水政监察队伍直接接触一线、了解面广且联系广泛的优势,从而更好地加大巡查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形成上下联动,市区县互动的执法格局。

 

  总之,我局将以部执法联系点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进一步抓好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履行各项水行政执法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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